總機請按0 wrote:
說實在你很瞧的起我,...(恕刪)


仲介的主要任務是成交,不是幫賣方省錢,若你要強調透過仲介來買會比較便宜,我想没有賣方敢找你們公司來託賣.所以真的不用在暗示或明示我買的會比較貴.

買方找仲介不就是想買的更便宜嗎??
賣方找仲介不就是想賣的更高價嗎??

好啦..想買的便宜..又要說屋主不敢給仲介賣了..

到時..想賣的高價..又要說不想賣給仲介帶來的買方了..是這樣子嗎??

當然也不是沒有其他因素存在才找仲介..

你也說了..主要任務是成交..而且是..讓買賣雙方滿意的成交..

只是仲介不少收你一趴..就私下找屋主交易..未免..??

沒經過仲介你會知道有這間房屋在出售??

我想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生存理由,就這個樣子吧!

既然如此..何必先破壞了遊戲規則呢??
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老大..你是不知道這...(恕刪)



真的嗎 驚 !!


有人罵有人說他的好阿

一半一半臘 也不全然都是罵仲介的阿 @@"



我做仲介 我都沒對不起過我自己的良心

其實我蠻驕傲的 ^^

看到有人這樣說仲介 跟鬼沒兩樣 其實 有點不好受~

因為我在我公司都沒聽過這麼難聽的 也沒有巷某些大大們講的 仲介賺X價費


這個真的很扯 @@"



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買方找仲介不就是想買的更便宜嗎??
賣方找仲介不就是想賣的更高價嗎??

好啦..想買的便宜..又要說屋主不敢給仲介賣了..

到時..想賣的高價..又要說不想賣給仲介帶來的買方了..是這樣子嗎??

當然也不是沒有其他因素存在才找仲介..

你也說了..主要任務是成交..而且是..讓買賣雙方滿意的成交..


錯,我没說讓買賣雙方買意,只有仲介滿意而己

因為他們想賺非常利潤<====請不斷的引用這句,哈哈
大家慢慢看仲介的回文吧!!
撥打的電話,現在忙線中,語音信箱錯誤,請稍後別再打來.
總機請按0 wrote:
錯,我没說讓買賣雙方...(恕刪)


別誤導了始末根本..

仲介想賺錢(先不管是純服務費還是差價)..

前提是買賣雙方合意..簽約..然後完成過戶程序..

重點在於要有成交才有利潤..

不爽的情況就別簽約..也不會完成成交過程..自然仲介也不會有利潤..

你要是違約在先不甘願才簽約的..那也只能怪你不把契約搞清楚..

都解釋成這樣..你要再這樣硬凹不講理..

那你就自己去自HIGH吧..

說人家賺差價..拿出證據出來..

開價給買方殺..也是屋主知道甚至是屋主要求的..

別要凹這種開價方式就是賺差價..

就是有不懂的亂教..才會有這些惡性循環..不懂就別再扯了..

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你要是違約在先不甘願才簽約的..那也只能怪你不把契約搞清楚..


你怎麼都教不會
1.誰看房子要簽約的,當仲介當成這個樣子,也實在悲哀,請不要幻想了,當仲介還要人家教,己經不知要說什麼好了.
2.說膁差價的是別人,我只說你們的仲介費太貴而己

可悲~~
記得不斷引用我教你的,你才不會一直犯錯.(逃嚕~~~哈哈)
撥打的電話,現在忙線中,語音信箱錯誤,請稍後別再打來.
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別誤導了始末根本.....(恕刪)


真的 不懂還亂交人~


買賣雙方都見面 成交價格 也都寫的清清楚楚


難道賣方收300萬 買方卻付了400萬媽


合約書上能這樣寫媽?


一直閒賺取非常利潤的人 看看吧~


另外補上1樓的回文

樓主您好^^

其實 當然是可以的 ^^


要注意什麼地方 現在詐騙很多 房市詐騙雖然沒很流行臘 不過 還是時有所聞

代書片走房產 錢沒拿到 房子也沒了

或是代書騙走錢 房子沒了 錢也沒了


這點真的要注意~ 不然一被子的積蓄 就可能為了省仲介費 而飛走

BY THE WAY 其實 我也是從事仲介業的 ~"~



說他好處有好處 說他壞處也有壞處~


其實這種東西一體兩面臘

如果你覺得那賣家或買家 勢好人 不會被他片 當然是私下交易 可以省下很多仲介費用


不過你確定你買到的價格便宜媽

像是我最近有個案子 1480萬~

是經過仲介一執意價一執意價 再我昨天 888萬賣掉

如果你是買家 1480萬 你跟屋主談 在怎麼彈 1200萬成交

你還多付了300多萬 ~

如果經由仲介 就可以省下300多萬 復仲介費 32-48萬

交易又很安全 也不必擔心 尾款拿不到


如果那房子今天就是賣888萬

底價就是870那邊 當然跟屋主私下彈 可以省下一筆不避開的費用

不過房地產這東西 真的沒有所謂的底價~

透過第3者 一直譯價 其實對買家才說 透過仲介 匯比較省

因為仲介匯一直幫你異價 會幫你省錢 你財富他2啪的仲介費 真的不很過分


但是對於屋主來說 房子的價格要一直被殺 賠錢就算了 成交還要付一大筆仲介費 跟土地增值稅

那才是大喊不銷


所以如果私下跟屋主交易 其實很OK 但是至少要多殺個50萬 因為屋主也把仲介費算在裡頭了

你不賺那50萬 = 倍屋主賺走 其實也跟請仲介沒兩樣~ 也是多花那樣的錢


所以 我是覺得買房子 透過仲介是絕對不會吃虧的 但如果今天你是賣家~

就要看狀況了 ^^ 看你是賠錢賣 還是想轉賣賺錢

想轉賣賺錢 當然就不必透過仲介了 因為這樣扣一扣 根本賺沒多少

除非是那種地段很棒的 土地猛增值 但是相對的 增值稅也要依次復30-40萬左右


如果想換屋 自己賣也是可以~

可以省下仲介費^^ 但前提是你有客戶~

如果由仲介服務 價格合理的話 都不難賣出去

如果想賺一筆 當然放再仲介那邊 實質效益不大 因為所有的人都想便宜買好貨

自己賣也只是 久久賣不出去 所以說 到底仲介好跟壞媽 其實有好有壞臘

重點是要挑一個 可以針對你需求的仲介 滿足你的需求 而不是一妹的想成交

這樣的話 付給他一些仲介費 安全的交易 不必擔心被騙 或拿不到錢 這樣 大家都會很開心


希望大家購屋都能愉快 要有一個 正確的心看待仲介 其實我們野蠻辛苦的

每天都工作12小時以上 沒有底薪 ~ 有成交都是努力得來的

雖然說 佣金高的嚇人 其實你買一棟華廈300-400萬 就很美很棒了 都有裝潢 而且都整理過

仲介費用 賣方16萬 買方 8萬 說真的 ~ 其實不會很櫃 還可以幫你們很有效的彈價錢 彈的價錢的空間

都超過父的仲介費了

以上是小弟的服務經驗^^ 希望對你有幫助
joinstar013 wrote:
真的 不懂還亂交人...(恕刪)


你說的這麼多,討厭仲介的還是聽不進去的啦...呵呵...

但是你有指出重點...

如果買家覺得賣家是好人,也有辦法拿到更理想的價格,
在合法的範圍內,就自己去談,何嘗不可....
(畢竟買家就是想省錢,賣家就是想賣高,天經地義。)

當然,萬一遇到的賣家是壞人,也要自行承擔。

PS: 我不是仲介。

既然有人一直跳針,只會講賺價差賺價差,那我們就看看什麼叫賺價差吧。

一般所謂的賺價差,不外乎兩種:
A.跟賣家聯合,在議價過程中不斷加價,拿此條件與買方議價。
B.買家願意以某價格購買,卻以各種理由欺騙賣家(比方說屋況很差、房市慘跌等理由)對方只願意出較低的價格購買,,因此導致屋主願意降價求售,再藉由中間人購買後轉手給買家。賺取中間價差。

基本上第一種狀況,並沒有違法,只能說利用了人性的弱點,漫天喊價。但是購買的決定權仍在買方,因為買方沒有強迫購買的義務,如果超出預算太多,導致買方放棄購買的念頭,那就算這筆交易失敗。交易失敗,仲介自然拿不到服務費,我想沒有仲介會笨到讓交易砸鍋,這樣對仲介有什麼好處?

第二種狀況基本上已經違法,如果賣方與仲介的服務契約已經簽訂,仲介不斷以各種理由欺騙買家,仲介在從中獲利,這樣已經觸犯了背信罪。假使仲介為了獲利,自行竄改合約,更構成偽造文書的條件。

一般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第二種狀況,不過遇到這種不肖的仲介人員該怎麼處理?其實很簡單,多去找幾家仲介問問看就知道,總不可能對方勢力大到可以完全壟斷市場,所有的仲介聯合起來騙你吧。而且話說回來,賣房子的決定權也在賣家手上,如果低於跟仲介服務合約上的金額,賣方也大可以不賣。

現在有點規模的房仲公司,在簽約時都會讓買賣雙方在所謂的簽約中心碰面,我講我自己買賣房屋的經驗,在談定價格後,買賣雙方會到房仲公司的簽約中心,然後會有所謂的主管出面為雙方解說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約也會攤開給雙方看的一清二楚,仲介要從中上下其手,我想是不容易的。此外,我比較機車一點,每次的交易過程,我都會自行錄影存證,這樣可以保護大家的權益。

說真的,與其擔心被賺價差,應該比較需要擔心的是仲介拿了斡旋金或定金落跑,這個我聽說了好幾起。所以所有的錢最好不要以現金的方式交給營業員,開張支票或是用匯款直接到房仲公司的帳戶,都會安全很多。

各行各業都會有好人,也會有垃圾,對我而言,我把仲介當成是我的業務員看待,他們辛不辛苦,累不累,我一點都不在乎,因為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職業,我在乎的是他有沒有幫我省到錢或賺到錢,如果他能達到這樣要求,我一定會給仲介服務費的。如果達不到,我也會毫不留情的換人。私下找屋主談,當然可以為你節省了一筆服務費,不過這就是個人的風險承受力的考量了,以我個人而言,我是不想也不願意去承受這種風險。

最後一個感想,不管你是什麼立場,我一直覺得做人正派點還是比較好...
所以說

總機請按0 及 ANTARCTICA 兩位的意思是

1.因為仲介社會觀感差,有很多不肖業者,所以利用完仲介後,
就自行跟屋主交易,不用服務費,而且還可以到網路上罵仲介一頓 ???

2.凡是此篇討論跟你們有不同意見的,就大都是仲介人員???

是這樣嗎??

我看不解說清楚可能大家對於這些會誤解更深,

先說明何謂差價的產生(01傳統要正明 非""價差""@@)
差價就是賣方單純實拿;不出其他任何費用,多出價金都歸仲介所有;或是買方出價其他任何費用也都不出(俗稱買清);超出價金都歸仲介(現在這種現象比較少見),結果成交價多出來的差額遠超過內政部規定買賣收取仲介費6%都歸房仲,這就是所謂的差價,也就是仲介俗稱的超趴(%)
預防之道 - 使用者付費,買賣雙方跟房仲書面文字寫清楚按照成交價給付就給幾%或一定之金額給付且簽約前經仲介言明成交價以及付款條件(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成交價之6%為限).

何謂三角簽?
當賣方所委託的售價遠低於市價時(舉例底價300萬),仲介找到投資客承購300萬且簽約完畢在過戶期間再由投資客扮演屋主賣方另找自住型買方客戶轉賣360萬,差價由投資客賺取,仲介連收兩次仲介費,結果是代書直接過名給自住型買方,其好處就是投資客省了代書費和契稅.
預防之道 - (一)買賣雙方做好房價查詢(例如公寓找管理員或管委;住戶以及鄰居開店之三姑六婆或多家房仲詢價最近成交行情)簽約遇到過戶時間超出甚多就要立刻停止簽約動作(例如買賣雙方無貸款之土地通常官方版本都45個工作天,但大都提前20幾天或不到一個月就完成.亦或賣主有貸款要將設定抵押權塗消取得銀行清償證明,買方要貸款要跟銀行對保都會再再延長過戶時間)簽約時承買人可委託代簽但要先言明過戶給誰並且著名在買賣契約書裡頭,權狀下來察覺承買人不是當初約定之承買人,或超過簽約時所言明知過戶時間甚多,應立即跟房仲反應或拒收尾款照契約走.(二)簽約完畢買方要求做假契約,但明明成交價只有三百萬卻寫成四百三十萬或是更高的金額(有可能意圖超貸準備做無本或超低自備款生意,那也要立即拒絕配合)

簽約一定要買賣雙方到場嗎?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買賣雙方本人都到場,但也有例外;例如所有權人現在有些園區客被調往大陸上班屋主;地主(建商)保留戶也就是手頭有很多不動產要脫手常常簽約之客戶以亦或長期合作投資客的法拍屋轉售(地主建商投資客因不動產件數過多都可能委託公司小姐或是委託人代為簽約)現在很多賣方比比皆是,難道買方因為所有權人非本人都拒簽?那斡旋期間因此過期看到更好的物件不想買,商機瞬間消逝賣方損失要找誰賠?
預防之道 - 要求房仲(一),出示所有權人之授權書正本,裡頭詳細記載標的物載明&所有權人及受託人之姓名,住址,身份字號,聯絡電話以及授權書編號跟委託標的物之委託書編號是否連貫.(二)檢附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印鑑章以及權狀正本即可(請代書查看印鑑章是否跟所有權人的印鑑證明同一顆)

上開資訊為本人提供,轉po文章敬請告知去處,謝謝.

其實換個角度想,與其一直計較佣金給多少?倒不如多利用你(妳)手頭上的不動產經紀人,善加利用服務費的誘因外加攀交情,少點對立感覺@@隨時都有可能為你(妳)跟對方壓榨出更多的福利出來(別懷疑這是常有的事@@);歡迎大家少點口水多點知識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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