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東有權要求房客交出自己打的另外一把鑰匙嗎


dynalin wrote:
這個觀點,好像不太對,私人訂定契約本來就是有效的,不然,申報所得,在扣除租賃,也沒有每個都公證。公證只是種保證,這是檢舉房東逃漏稅及自用住宅的部份!


沒錯....私人訂定契約當然是會有效的...
不然我簽任何約都沒去公證, 那是不是都可以賴掉?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marco58116619 wrote:
沒有經過租任契約公證...(恕刪)


這觀念正不正確我不知道。不過,據我認知,雙方訂定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多一層保障而

已。在報所得時,租賃的扣除額,國稅局也沒要求你要公證啊!這是檢舉房東逃漏稅及自用住宅的部分!

播摩拳兒 wrote:
我和同學在台北合租當...(恕刪)

哪不合理了?
你希望你住的房子..
隨時有前房客不請自來的拜訪你嗎?
雖說可以把鎖換掉..
但是我覺得把鑰匙歸還(不管怎麼還.打了幾把)都是正常該做的事情!!
就還給房東就好了啦...
小事很簡單不是嗎?我們遇到大事再煩就好了啊!!

還你還你還你啦~~~呵呵^.^~
最少麻煩事不會找你的啦~~~
5678 is me wrote:
"如新房客被人入侵屋內怎樣的"
你是最大嫌疑人之一
因為你不願交出備份鑰匙
到時候你還要跟警察及檢察官舉證不在場證明
被調查好一陣子怎樣的 會換成是你更辛苦

但是
交出一把備份鑰匙真的就可以避嫌嗎??

如果前房客真的打算"預謀犯案"
那他會不會乖乖配合交回備份鑰匙??
當然會
因為可以"避嫌"

所以是不是很吊詭

該換鎖就換鎖
別做一些沒用騙心安的事
浪費錢
你只好保佑你房東這段時間都不會少東西...

誰叫你要持有別人家的鎖匙
房子是你的嗎?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你摩托車借我騎,我貪圖方便去打了一把,結果你跟我要,我還不爽呢,請你去把摩托車鎖頭換掉好嗎? 你這個年輕人真是白目到了極點!
你都退租了,留著鑰匙要做啥?不會把鑰匙寄運費到付?
播摩拳兒 wrote:
我和同學在台北合租當...(恕刪)
最好乖乖寄給他,而且要他簽收
我以前在台中租房讀書
畢業一年後忽然接到警察電話要我到案說明

我一頭霧水,到那邊才知道
以前租的房子遭小偷,不是我那一間,只是同一棟
當初房東給我兩副鑰匙
交還房間鑰匙時我只交還了一支,另一支是分手分得很難看的前女友拿的沒還我(我也不想去找她拿)
我當初有跟房東說了,也付了換鎖費

結果後來那棟樓遭小偷報案
房東就列了可能有鑰匙的人員名單,名單上就有我
然候我就去到案說明了(高雄-->台中)

而且房東收了我換鎖費卻跟本沒換鎖
FXXK!
一把鑰匙也沒多少錢...我看還是直接運費到付,寄還給房東吧!
免得日後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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