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在主委卸任以後 要發揮影響力還是很簡單的

不幹主委 幹監委或是財委 還是可用蓋章來管

那種小社區 即使依規約 主委換人做

換成是自己的老婆 小孩或是氣味相投的住戶

請問有差嗎?


說穿了 社區的管理關鍵在於住戶與管委會本身

一個不好的主委 如果有好的管委會與管理制度

其實這個主委也玩不出甚麼花樣

如果有好的管委會來限制與箝制

萬年主委基本上不是社區管理的問題

公布財報也沒甚麼了不起(每月公布的也有很多問題)

住戶代表一定要是其他住戶也沒有用

1位住戶只能拿1/5的委託書也無用

(3個住戶不就拿3/5過半數了)

所謂防弊的條款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許多人對社區管理的不滿

我必須說有許多狀況是"主觀認定"的結果

不在那個位置 無法了解 社區管理就跟政治一樣兩難

不見得是有權 但絕對是有責的 中庸之道難尋

所謂按照住戶的想法來管理是一個幻想

得罪住戶被罵"無能"跟"貪汙" 也是求仁得仁罷了

不參加管委會 不想辦法了解社區管理運作

不去了解社區管理實務 就罵"主委"爛 這種人看多了

只是很好玩 這些人很少敢當面或大庭廣眾下 跟主委對質

當放話要用妨礙名譽來訴訟這些亂說壞話的人時

這些亂說壞話人的嘴臉 實在很好玩


我不否認社區管理弊端很多 萬年主委的社區更容易有弊端

但還是要說 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的社區管理者

認真 努力與清白的人 畢竟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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