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幹主委 幹監委或是財委 還是可用蓋章來管
那種小社區 即使依規約 主委換人做
換成是自己的老婆 小孩或是氣味相投的住戶
請問有差嗎?
說穿了 社區的管理關鍵在於住戶與管委會本身
一個不好的主委 如果有好的管委會與管理制度
其實這個主委也玩不出甚麼花樣
如果有好的管委會來限制與箝制
萬年主委基本上不是社區管理的問題
公布財報也沒甚麼了不起(每月公布的也有很多問題)
住戶代表一定要是其他住戶也沒有用
1位住戶只能拿1/5的委託書也無用
(3個住戶不就拿3/5過半數了)
所謂防弊的條款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許多人對社區管理的不滿
我必須說有許多狀況是"主觀認定"的結果
不在那個位置 無法了解 社區管理就跟政治一樣兩難
不見得是有權 但絕對是有責的 中庸之道難尋
所謂按照住戶的想法來管理是一個幻想
得罪住戶被罵"無能"跟"貪汙" 也是求仁得仁罷了
不參加管委會 不想辦法了解社區管理運作
不去了解社區管理實務 就罵"主委"爛 這種人看多了
只是很好玩 這些人很少敢當面或大庭廣眾下 跟主委對質
當放話要用妨礙名譽來訴訟這些亂說壞話的人時
這些亂說壞話人的嘴臉 實在很好玩
我不否認社區管理弊端很多 萬年主委的社區更容易有弊端
但還是要說 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的社區管理者
認真 努力與清白的人 畢竟還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