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私接公共用電算不算竊盜行為


ENJOY1213 wrote:
不懂的話!可不要誤導...(恕刪)


限期改善不是沒事.經通知限期改善.預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

正常來說.消防設施依據類別不同會有不同申報檢修時間(甲類場所半年一次.其他則為一年一次)

就樓主發文的事件來說.公共消防設施非經人為的蓄意使用或破壞(畢竟你我不是當事人.誰知道竊電者使用該設施會否造成後續的正常使用??).該設施須確保在緊急危險下可供使用(設置和維護).不然的話除了刑法之外(一般人請不要使用"公訴"這個詞.應該要說"非告訴乃論"較為合適合理).也是會有消防法的適用

不過就個人所知.消防法的適用.就實際上比較難規範到一般大眾管理權人.除非是像台北市那種較有經費的政府機關有相因應的消防人員(大部分縣市消防人員都是不足的).可針對地區種類進行查察並開單

ENJOY1213 wrote:
不懂的話!可不要誤導...(恕刪)


昨天早上發文,昨天中午該住戶已撤下,昨天半夜又發現偷電,原來是半夜才偷電。

me2going wrote:
昨天早上發文,昨天中...(恕刪)


你都有經過善意警告通知了還是明知故犯.麻煩請就之前的證據和管委會的通知一併通知警察吧!
像這種有明確事實和證據.我相信警察人員大都很樂意幫你處理
百萬買房千萬買鄰!!這應該交由管委會處理!!千萬別強出頭!!這年頭最怕遇到神經病!!供您參考!!
me2going wrote:已拍照錄影,接下來看他要賠償住戶損失或等
開關源頭給他改成380V的電,灌爆她好了,
怕他不夠用..

要整這種人方法千百種,要他啞巴吃黃連,剪線也是剛好而已,
因為你報警沒用?他報警就會有用?

警官,我剛剛去偷電來用,不知是誰惡意破壞我的財產,
把我的電線給剪了,害我不能一直享受偷電了樂趣,
我要報案!XDXD

很好..自投羅網!

me2going wrote:
已拍照錄影,接下來看...(恕刪)


該不會是接到除濕機用吧

缺德
對了!預到這種事千萬別善意提醒...因為一旦日後出事,
肯定是你這抓耙子,你自找苦吃,直接找管委會處理或跟他一樣,
把他的拔掉,然後開開關關玩他...因為雄驚雄,雄驚無天良!無天良驚無正雄~.~
把它的開關塗上大便...
不妨接上多孔,然後分享給左右鄰居宣導一下

太多好方法了!
櫃台擺個捐款箱, 寫著
"請捐助某某戶電費, 以維謢夜間緊急照明燈正常使用"
丟一些零錢進去
冷氣也有110v的,半夜太熱睡不著常需冷氣
可以先跟管委會反應 如果不行再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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