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皮 wrote:
您好, 所以我都反對...(恕刪)
其實我認為汽車歸汽車,機車歸機車是一種很拘泥的想法
如我先前提到公路法將機車也歸類成汽車的一部份,你說公路法跟停車場管理辦法有什麼關係
如果 公路是公路,停車場是停車場, 那我也認同你這說法
然後你也同意大型重機可以停放機車停車位,所以我又找了找
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規定大型重機應停放在汽車停車格
但是依照之前的邏輯,道路歸道路,停車場歸停車場,
大型重機應該還算是機車的一種,也是不能停到汽車格裡的,至少他是叫大型重機不是大型汽車
屏除法條上的邏輯,因為大型重機可以上快速道路,所以應該歸類到汽車
那為什麼不是用高速公路做標準而是快速道路
而且之前黃牌重機還不能上快速道路,最近也開放了
所以以前黃牌重機不算汽車,現在就算汽車了!?
而且這都是以公路道路來畫分,依照以上的邏輯,馬路上的事情通通跟停車場管理辦法不相干
汽車就是汽車,大型重機還是重機
總結來說,四個輪子的,你應該認為是汽車可以停汽車格.兩個輪子的,掛黃牌跟紅牌的機車可以停汽車格
兩個輪子的掛白牌跟綠牌的機車只能停機車格 (讓人不解的汽車歸汽車,機車歸機車)
反正所有的規則跟標準都是由你自己解釋,你怎麼說怎麼算,沒有同一標準一體適用的狀況
看在你因為機車被人挪到汽車格而被開罰單,我也能諒解你對機車的偏見
另外,在台北市部分巷道有開放假日汽車是可以停機車格的,而且還可以停好幾個機車格
至於為何開放,個人猜測應是該路段周末停放機車較少,汽車停車需求較大而開放
大家生活的都市跟社區空間都很有限,每個人都不懂變通,找一堆規定卡死自己卡死別人,這樣會比較快樂嗎?
回到主題,汽車車位停放機車問題
既然大家的車位都可以同時停放汽車跟機車,為什麼不在汽車車位裡面再多畫一條線區隔出汽車跟機車車位
而且連政府官員都知道,機車較少的時候,機車停車格可以開放給汽車停車用,社區管理也可以將同一號碼汽車位分隔出五到六個機車車位,讓住戶自己決定在一個號碼的格子內汽車跟機車要如何分配
小沙皮 wrote:
誰在跟你們談違不違法...(恕刪)
坐車不買票無關自律,那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喝醉開車叫公共危險罪,不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些不叫自律,這些叫違法,都是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事情,所以要法律來訂罰則,跟六十分一點關係也沒有。
捷運裡遇到混身酒味,衣衫不整又滿口三字經的人坐你隔壁、懷孕婦女卻無人讓座......那就是你口中的觀感了,只要是正常人應該都會說沒道德,觀感很差,敢問舉這些例子有連結到汽車格停機車嗎?原來我的車位停機車就叫沒道德了喔?所以我停了機車在停車格會對社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和觀感?道德上除了法律承認的六十分,究竟有何虧欠?頗期待你的回答。
dnsity wrote:
汽車位能自律不停機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