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沒水準的壞鄰居,有這種鄰居真是倒楣,真不知道腦子裡裝什麼?(幸好我鄰居都不錯)
直接蒐證告上法院
保證到時候她就算跪在大樓門口哭求也沒用
屁股洗乾淨等坐牢
就算沒坐牢也不知道要罰多少
jason_yung_jason wrote:
.管委會,社區大樓及設備樣樣都須合法,尤其不能有二工,不然毛起來告,大家都吃不消...(恕刪)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管委和保全並沒有警察權, 也沒留置權
只能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管)處理
建管來, 因為該處不是非特定人皆可進入的公共場所
除非出事, 他只要玩捉迷藏 "當時"收起來你要怎麼辦?

還是好好溝通比較好

jerryliang0712 wrote:
沒水準的壞鄰居,有這...(恕刪)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很多人在公共空間亂擺東西 還一副理所當然
建議直接拍照---送工務局檢舉---很快的消防單位就會來開罰---並且採連續處罰-
照這樣做吧!這在消防法規中都有明文規定的
ap1031ice wrote:
建議直接拍照---送工務局檢舉---很快的消防單位就會來開罰---並且採連續處罰-
照這樣做吧!這在消防法規中都有明文規定的...(恕刪)


前面有

cooky1006 wrote:
小弟是消防局的,消防局只管消防設備而已,看到走道堆放雜物只是順便幫忙
查報給建管處而已...(恕刪)


放鞋櫃是明顯違法, 但是幾雙鞋恐怕就很難告他阻礙逃生通道
安全法規雖然規定不能放這些東西,但法不外人情,除了大坪數的豪宅有玄關可置放鞋櫃外,大部分都是將鞋櫃放在門口,雖不合法,但只要不妨礙逃生及消防安全,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有安檢,否則相安無事.

若是那麼在乎,只會造成大家更不便而已,試想哪一戶沒有占用公用空間?哪一戶沒有安裝鐵窗?哪一戶沒有變更設計,打牆改陽台,這些都與法規不符,追究起來就是鄰居互告而已,最後全部拆除!!!
很簡單~

找個停電的時候,記得從他家門口走過去,被鞋子絆倒流血為止
當場打電話叫警察來蒐證、去醫院驗傷~
隨即以過失傷害提告,不要和解......

你鄰居住到房子賣掉,應該都不會跟你打招呼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中等有錢人 wrote:
+1通知消防局來安檢...(恕刪)


這不是消防局的業務範圍...@@...

chiff wrote:
這是消防法規定的.....(恕刪)


消防法沒有規定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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