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_yung_jason wrote:.管委會,社區大樓及設備樣樣都須合法,尤其不能有二工,不然毛起來告,大家都吃不消...(恕刪)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管委和保全並沒有警察權, 也沒留置權只能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管)處理建管來, 因為該處不是非特定人皆可進入的公共場所除非出事, 他只要玩捉迷藏 "當時"收起來你要怎麼辦?還是好好溝通比較好
ap1031ice wrote:建議直接拍照---送工務局檢舉---很快的消防單位就會來開罰---並且採連續處罰-照這樣做吧!這在消防法規中都有明文規定的...(恕刪) 前面有cooky1006 wrote:小弟是消防局的,消防局只管消防設備而已,看到走道堆放雜物只是順便幫忙查報給建管處而已...(恕刪) 放鞋櫃是明顯違法, 但是幾雙鞋恐怕就很難告他阻礙逃生通道
安全法規雖然規定不能放這些東西,但法不外人情,除了大坪數的豪宅有玄關可置放鞋櫃外,大部分都是將鞋櫃放在門口,雖不合法,但只要不妨礙逃生及消防安全,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有安檢,否則相安無事.若是那麼在乎,只會造成大家更不便而已,試想哪一戶沒有占用公用空間?哪一戶沒有安裝鐵窗?哪一戶沒有變更設計,打牆改陽台,這些都與法規不符,追究起來就是鄰居互告而已,最後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