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感謝大家!!! 恕自刪

請搜尋關鍵字"私人 上鎖",應該就有看到蘋果的新聞

標題是"醫院禁停車 有權上鎖收費"

內容就是講私人產權是可以針對不肖人士的行為做強制收費

只是收費不能太離譜,大概500 1000

只要在該產權有公告明示,會上鎖及開鎖費的金額

並在上鎖後留下聯絡電話及原由、金額後,拍照存證就ok了

至於保全的行為,可以考慮以毀損罪處理。

惡人法辦就好了,不必仁慈
賢人 wrote:
請搜尋關鍵字"私人 ...(恕刪)


那是醫院 不是社區
請看這篇:停車位被占,鎖人車輛小心觸及刑事案件


醫院
都需按照政府規範走
不管你是私人還是軍醫院

但社區不一樣....


三軍總醫院 裡面亂停
甚至可以叫警察開吊車來拖走...
社區屬於私有土地 不能採公權力執行拖掉權 否則有瀆職的疑慮....


而且被鎖的人
若有疑慮 他可搬出憲法 限制自由的問題
到時候不管民法 還 刑法 都得在憲法之下....

對方告你 重責被關 輕則緩刑罰款 背條前科
你告對方 頂多照民事賠償法賠償

會吃不完兜著走...



不要把事情嚴重化 將自己本來對的立場 變成錯的....
樓上的大大,憲法所定之限制自由係以人為主體,並非以物為主體。
而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罰與不罰則由法官自由心證,以台灣的法官來說...,請自行保重。
賢人大大寫的或許可以吧!因為車位是私人財產,這是出於防衛自己的權利行為。
這個社區很有名耶...詳情請參閱法院判決
wawa ma wrote:
法客您好,
我有先用立牌告知,也有先向管理室請求協助尋人移車,但不理,我有先說要鎖車
所以現在他們未經我同意,隨意進入我們樓層及叫鎖匠開鎖及毀鎖
我可以如何處置?以求自保,感謝!...(恕刪)



樓主自爆了~

VERYSUPERarcs wrote:
那是醫院 不是社區請...(恕刪)


噗 照你這麼說
一堆有柵欄的停車場
你都可以主張他限制你的自由
不爽付停管費 可以告發他

真是矛盾的言論!

各位有興趣可以找找
全民快樂有go正 事實勝於雄辯 停車位 上鎖 章節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Neilwu wrote:
首先,拖吊車只能拖吊在"道路上"違規車輛,大樓地下停車場或是路邊停車場的違規都無法拖吊。所以找拖吊無效。
再來,這個不屬於"侵占",請自行去看法條。
處理方式 : 其實很簡單,首先報警,最好找管區和里長來,接著拍照蒐證完提告"竊佔","竊佔"乃刑法公訴罪,你只要筆錄做完,到時候等出庭就行了。損害賠償記得把你因出庭損失的薪水,全勤,交通費用算進去。
什麼鎖車,放氣 這些事情千萬別做。

長知識了

wawa ma wrote:
我們請,我拜託管委會,保全公司已快三年
若不是都無法解決和處理
我們就不會有您所謂的自找麻煩
真的很無奈


百金買屋,千金買鄰.........

由樓主的情況....這句話不是講假的

法客 wrote:
噗 照你這麼說一堆有...(恕刪)


一般停車場屬於營業用地 需向政府單位登記的 也需照停車法規範走
非住宅用地or私有土地
你不能拿不一樣的東西來當比較...

如果是私有土地改營業停車場 那一樣不能隨意亂鎖...
否則會有觸法可能
(像墾丁那些亂收費的私有地停車場一樣)

你乾脆說
軍營(軍用土地)可以隨意進出 不能攔你算了...
不同性質的場合不要拿來比...
停車場法 第 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
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
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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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要鎖比較好,但能強制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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