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isaac_xie wrote:
這方面屬於建管單位處...(恕刪)


沒錯 消防單位只能協助查報...
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權力...
連開單的權力都沒有...
大家都把消防隊的業務範圍想得太廣了...
分享小弟個人經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可罰四萬到廿四萬。

小弟的鄰居曾在走道只放兩雙鞋子,我拍照連同他的門牌號碼,直接上縣長信箱,它會發函請管委會處理。然後,一般管委會不敢處理,我就再拍,再送縣長信箱,建管科的人愛理不理,我就投訴建管科,結果縣府秘書室親自打電話給我,然後,建管科的小姐親自到我們社區來兩次,當面告誡該住戶。從此,該住戶不敢再放。

另一例,小弟的鄰居開公司,在公共走道靠他家門口的牆上,釘上公司銘牌,叫他拆,不肯。一樣,連門牌一起拍照,送縣長信箱,建管科一樣被逼到來我們社區,很生氣的當面告誡該住戶。

只要你拿證據、建管科就必須要管,你一直檢舉,他消不了案,就會火大,把氣出在違法的人身上。

所以,拿上面的法條,拍照、偷偷不斷的檢舉就可以了。呵呵。

以上是實際經驗,地點:台北縣。

subin wrote:
這是歸消防法管,消防...(恕刪)


消防隊只能開消防設備、防火管理、防焰規制、檢修申報的單...
堆積雜物是屬於協助查報的部分...
主管機關不在消防單位...
別再以訛傳訛了...
我們 2F鄰居養了一條大狼狗在走廊上,他的大門不關。
雖然有鍊起來,但是那猙獰的面目還是很恐怖。
很奇怪的是,他會認人。
有人來檢查時,他就走進自家陽台,當我走下去時,他就一副想吃我的感覺。

請問這樣子有辦法告他嗎?可以請那位屋主把門關起來嗎?

乖乖龍地咚 wrote:
安全法規雖然規定不能...(恕刪)


法律不外乎人情...那所有法令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設立心酸的嗎?

我家扣除雨遮及陽台不到18坪, 沒有玄關, 就是鞋櫃而已, 我門口乾乾淨淨,
我爸媽家28-30坪左右, 老人家70幾歲也是在家裡穿好鞋才走出門,
大家買房子不是都該把自己的需求跟問題考慮進去嗎?
我覺得這跟豪不豪宅無關, 就是自私跟沒公德心
我沒錢只買得起小坪數, 但我絕對不會占用我家大門以外的地方

我們是新建案, 買房時除了買賣合約都有一份社區公約,
上面清清楚楚寫了公共區域及消防通道不能放置物品,
為什麼簽名買房後佔用公共空間要鄰居體諒自己? 我不懂...

甚麼叫不影響到別人, 鄰居不要說鞋櫃, 穿鞋椅還有傘桶,
就光是她家的腳踏墊花色都不可能在10年前的我家出現,
你說 影不影響別人?

不過我很同意全部違法違建鐵窗拆光光,
我深深期待我們的政府及公務人員有這樣的決心跟魄力!!
人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最近和男友搬進一坪也六七十萬的房子,
卻買到我每次出門都有點悶。

因是雙併,
隔壁住著醫生一家人,
不只把鞋子都放在大門口,
小孩的腳踏車擺在逃生樓梯間,
偶爾出門還看得到一包垃圾、小孩用過的尿布一包。

你說他們會是沒有文化、社經地位的人嗎?
不是!
這些人只是太自私。




kl222 wrote:
很奇怪的是,他會認人。
有人來檢查時,他就走進自家陽台,當我走下去時,他就一副想吃我的感覺。


這麼厲害??
這狗要去哪裡買啊
好爛的住戶...
我也住汐止,我們社區沒看過有貼啥公告,但大家都很自愛沒人把鞋子放在外面。
鞋子亂丟,那清潔人員每天要怎要拖地?就略過那塊不擦嗎?

感覺好像是新社區年輕人會比較遵守法規,老一輩的人完全不懂法規,只想多佔一塊地

以前住公寓,對面的住戶鞋子放到我家鐵門外開迴旋半徑內,我索性把鞋子通通踢回他家門口,也住過舊大樓,電梯一開就有濃濃臭鞋味。

房子還是買新的好,免得住戶舊息難改。
真的是千金買鄰..
我們買房子時最怕遇到這種鄰居


幸好新家的管委會非常嚴格執行
會把一直講不聽違規住戶拍照公告


我們家也以身作責
所以同一層的連地墊都沒放門口
朋友們來我家一出電梯
都誇獎說好舒服....

所以如果遇到惡鄰真的會住的很痛苦.....
人民素質低落 +1
eccctw wrote:
我覺得鞋子危不危險根...(恕刪)

colinex wrote:
明知道理上不能放,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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