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皮 wrote:
靈車是汽車呀!停在我旁邊我不介意呀!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這和自律或道德無關!倒是靈車通常很大台(改裝過加長型),只要它不超過格子就完全同意!
那人家的格子裡愛停機車...停的沒超出格子又關你什麼事了???
小沙皮 wrote:
沉澱了一晚, 我整理...(恕刪)
qaz.man wrote:
很好奇,如果是他的私...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