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們社區的汽車位有沒有全體住戶自律不停機車的

小沙皮 wrote:
靈車是汽車呀!停在我旁邊我不介意呀!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這和自律或道德無關!倒是靈車通常很大台(改裝過加長型),只要它不超過格子就完全同意


那人家的格子裡愛停機車...停的沒超出格子又關你什麼事了???
AnneSui520..最近車位少是因為.從88年起的[獎勵停車位]辦法因違法.被取消...目前只有[法定停車位][自設停車位]2項..目前新建案.少了[獎勵停車位]..當然更少停車位了...
小沙皮 wrote:
沉澱了一晚, 我整理...(恕刪)


說真的,不應該浪費時間在這876543的,不過既然起了頭,就該收個尾。

我覺得你從頭到尾完全沒有尊重過私領域,須知在公領本就應該遵守法規,更甚者一如你提出的自律,如不自律,當然引起側目,放浪到法律底限時,會有實質的制裁,例如癡漢好了,不論對造是否同意癡漢的行為,說都不用說直接公然猥褻罪扭送,這是對公領域的一種尊重。

再言私領域,我在家猥褻我自己的老婆馬子,天公地道?那也得當事人同意才算數,門開開算不算公然猥褻?當然不算,不高興你可以不要看,但這就欠自律且低級了,門關起來騎到中風都不干別人的事,只要我家的床不會咿喔咿喔吵到樓下的鄰居,這就是私領域。然後一堆人在批判為什麼街上穿得火辣的漂亮馬子為何不自律一點,穿這麼辣被姦了活該,知道這樣的行為跟說我家的停車格不能停機車有多像嗎?管委會都說不能停了,為何不自律一點被罰活該.....但事實是管委會對於私領域的干涉過多,前面已有連結,最後得來上位階法律解釋下位階法律無效的結論,連六十分都沒有。

回歸一下主題,停車格之所以叫停車格是因為只能停車?那請問上學背的書包只能裝書?吃飯的碗只能裝飯?當然在公領域或公共事務會有相應規定,只能停某些交通工具或做某些事,但對私領域來說,那就是一個空間,只要不影響別人,說白點,我愛幹嘛就幹嘛,別人想管還管不起,只要不影響別人,自始無關自律。
說說你提的自律吧,我真的很想知道,自己的汽車格停了機車,到底對別人有什麼影響?本人愚魯,左思右想,想破十七二十八個腦袋,除了有些鄰居看了自己不爽外,破壞整體?停機車就比較低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叫扮高級,然後再說說變通吧,劃條線代表什麼?哪招?你從錢包裡掏出一百元,會因為你自己多畫個零變一千元?本質上完全沒有改變,那到底是誰權宜了呢?〈wayneliang大大,不是針對你,請別介意哈〉最後的重點來了,狀況一:不給停也行,那就往路邊去了,難看點無所謂,車多了趕時間找不到地方停還自律個鬼咧,然後我就會把小沙皮大大您的愛車嘟到路邊的汽車格裏,再滿心歡喜的把我的車停好.....?狀況二:小弟我除了笨之外,還愛趕流行,買了國民制服小綿羊,停路邊?倒楣點,國民制服小綿羊就到電宰廠去造福人群了,摸摸鼻子?還是叫管委會和主張不給停的鄰居賠一台給我?因為是管委會夥同部分鄰居做的決定。狀況二之一:被OO大盜或XX之狼騎去.....?上述都是有實質影響的事情,跟我只想到不能停在地下室只因為觀感?而不俱任何實質的影響?〈抱歉!我的腦袋敲起來是有迴音的,我只想得到這個〉我寧願降低被竊被利用做案的風險,也不用把你的車嘟到停車格去,說起來也是種自律不是嗎?相權取一,似乎停車格無用時不給停機車影響的層面大多了,所以不停叫自律?我們大樓只有六個機車位,我原本的那格還因為位在轉角讓一些技術不是很好的大叔大嬸感到困擾,索性就把車停外面去了,那格是我的,其實我也可以只獨善其身。

相信板上大家當然都懂什麼叫自律,但要深究到心證就不必了,且按不表,每人標準不同,但私以為單就這個主題,實在無法接受因為某些人莫名的觀感,而接受不把機車停在自己的車位並稱之為自律的說法。


對於44樓水手大的說法,我也很認同,請明白,雖然我會"愛幹嘛就幹嘛"但前提是不影響他人,所以只能說他大概受到太多自私鬼的委曲了。

p.s:別亂給人打分數,那一點意義都沒有。















alamith wrote:
說真的,不應該浪費時...(恕刪)


既然沒交集,我也不強求,您高興就好,下次要搬家,我還是會繼續尋找多數住戶有共同理念的社區!

小沙皮 wrote:
我還是會繼續尋找多數住戶有共同理念的社區!


講到重點啦!

是要找個月費很省的啥都要在刀口上,或很自由的能在門口放鞋櫃的,或很重門面大聽+電梯+梯間冷氣永遠不準關的,或是每戶都很多台機車(或是基本上住戶都不騎機車的),或是在哪幾條件之間的,各有各的好與不好,重點就是大家最好都同個方向。

叫坐 C/J 或 F 倉的去坐 Y 倉,他很痛苦。叫 Y 倉的去做 C/J/F 倉,他覺得錢沒花刀口上。怎樣也對不著。。。

所以,住到不是自己理念的,你痛苦其他人也痛苦。

qaz.man wrote:
很好奇,如果是他的私...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


題外話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判例 那麼

1.大廈的陽台也是專有部分 要蓋窗戶也不違法吧 只要不突出到外牆

2.汽車格是私人自由使用 那像有些靠牆的汽車格 放置物櫃也不違法吧

3.大樓的走廊是屬該層樓用戶的共同專有部分 是不是該層樓用戶協議好 就可以放鞋櫃等
以上之例..雖不違法..但仍受住戶規約規範....經區權人大會通過的住戶規約..有一定的約束力..大家都要遵守..[管委會]才有約束力..前提是要住戶全體3分之2的授權通過..[管委會]才不能無限上綱....
baboo0852 wrote:
題外話請問,如果是這...(恕刪)


1,沒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的建築行為叫違建,陽台加窗或成為室內,只要你請建築師提出申請,然後建管單位也核准發照,就可以合法存在(申請前提是你大樓容積未用完,且經所有住戶簽署同意書,然後單獨給你家使用).
2,既無建築行為也沒妨害逃生更沒放置危險物,當然不違法,就等你去鼓吹立法,只要有法源根據,汽車停車位只能停汽車其他東西都不准,個人絕對遵守.
3,公共走廊,樓梯間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逃生通道,受消防法規範,該層樓用戶協議或管委會決議抵觸法律無效,不能放鞋櫃阻礙逃生通道妨害公共安全.
人家花錢買的車位要放什麼你也要管
會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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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支持一下
小沙皮 wrote:
我的腦袋一直很清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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