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posimo wrote:我是覺得政府的條文當然是寫死的一個不符合規定就是退件或打槍..無庸置疑~明文規定還需要登記戶籍...所以沒有寫兩年內不改自用出售不罰..只是看政府想不想罰而已.....(恕刪) 其實沒那麼複雜耶!規定的很清楚,並不是看政府想不想罰,所謂的戶籍登記,就是賣屋之前把戶籍遷入就可以了,如果忘了,也會叫你去補辦的!!另外就是營業或出租方面,如果是整個建物只有部分樓層營業出租就是依照樓層比例來課徵
你如果真的要賣房子 還是要懂得怎麼存款甚至生財不然你的文章 著眼點都是 現在錢不夠 想要更好的生活品質意思是 你可能會用賣房所得的那些錢 大部分花在支出 而非創造現金流入這樣子 風險很大的看富爸爸窮爸爸如果只有現金流出 沒有流入 是非常危險的存款只是第一步有錢人是很懂得用用現有的資產繼續創造更多的現金流入
chinee wrote:你如果真的要賣房子 還是要懂得怎麼存款甚至生財不然你的文章 著眼點都是 現在錢不夠 想要更好的生活品質意思是 你可能會用賣房所得的那些錢 大部分花在支出 而非創造現金流入這樣子 風險很大的看富爸爸窮爸爸如果只有現金流出 沒有流入 是非常危險的存款只是第一步有錢人是很懂得用用現有的資產繼續創造更多的現金流入 ...(恕刪)
哇~~~真是感謝大家的建議,小弟我沒想到一篇尋求大家想法的文章竟然會這麼熱烈,大家都很好心,我大概清楚說一下我的狀況好了!其實去年我剛賣掉板橋一間舊公寓,這間舊公寓是跟弟弟一起買的,後來便弟弟搬走便宜讓給我,也沒繳很多,賣掉賺了100多萬價差,後來才換到樹林,買了一間900萬的社區住宅,9層樓,我是其中一層,因為樹林房子並不是很多出售,除了北大....我大概看了一下實價登錄,附近最高可以賣1坪約29萬,最低21萬一坪,因為我的社區是6年左右的新大樓,所以我粗抓25萬一坪,加上一個平面車位,算不算貴我就不知道了,至少跟隔壁的板橋比起來是算便宜了..現在從事業務工作,之前很穩定,最近景氣問題,慢慢不是很穩定了,有危機出現,我們業績是有到才有50幾K,業績沒到30-40幾K都有可能,剛好就在業績穩定的時候買了這間房...開銷大約抓一下有房貸+管理費4萬,保母費1.2萬(自己媽媽帶),全家保險1.3萬,油錢5千(公司補貼3千,已經含在薪水了),生活費我跟女王約1.2萬,其他電費網路瓦斯水電等等約7千,其實總金額應該大概8萬多,其實已經花得差不多了,儲蓄在當初買房時用在裝潢及家具,花得差不多了,看來當初有點太高估自己了,現在要多生一個小孩都有點困難了.....
香草口味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我...(恕刪) 為什麼都沒有想過來做share house ?分個兩間房出去,房貸壓力減輕多少啊.....我個朋友前年買了套70萬紐元(匯率1:27)的房子(五房)最少有三房是長期租客..差不多幫忙月付2500元的房貸..今年CV到90萬紐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