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昨天早上才PO一篇 "該住戶已改善的文"晚上又來一篇告狀文?貼這邊告狀有什麼用?很礙眼直接報警就可以了!!!警察是24小時服務的, 半夜更好, 睡覺中讓他來不及滅證這是公訴罪, 警察來了100%法辦!
dj720c wrote:不是昨天早上才PO一...(恕刪) 真的大家都不知道是哪一棟?在這邊要大家公評,簡直是狗吠火車!!要不要把你家地址公布一下,這樣新聞記者要取採訪也才知道地址?不然,真的幫不了你。如果是我,我也會覺得忍無可忍,但是在這裡講,真的沒有用的!!真的,他已經犯了竊盜罪~~然後呢?我們在這裡審判他,他還是在家爽爽用你的電,我們都在這邊浪費電錢討論他?好奇怪的社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