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只會來的時候量一下,開個罰單(頂多開 nt5000 啦)
然後跟業者說可以找什麼單位來安裝空污設備
問題是設備安裝好了如果還是不行,環保單位還是不會理啦
我有問過,可否住戶每次申述,他們就來查一次
他們的回覆是『台北市那麼多地方,我們怎麼可能你來報一次,我們就來查一次?!』

還跟我說『這種東西要看情理法,在台灣,法律還要先看前面兩項啦』
不知道法律是用來幹嘛的?! 公僕?! 我呸...
建議您,可以先查一下,一樓的餐廳有沒有佔用『防火巷』或是『公用設施』,例如停車位
防火巷佔用,先報請建管單位直接拆除~~~
讓房東先出來處理
公用設施佔用就比較麻煩,建議還是成立管委會,然後由管委會找律師提出告訴
這樣也可以讓一樓的房東知難而退!(可以先放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