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pan wrote:上個月底終於找到新家...(恕刪) Garypan大大您好:看來您比我還幸運我三個月前天花板滲水,樓上的住戶花台造成,他說願意配合只要將它復原,擺明就是一毛錢不花。我找工人將前陽台拆除重舖地磚,將白鐵片在他的花台包覆一層共花了三萬元,他還在那說風涼話:有必要搞的這麼大嗎?那時火冒三丈,誰願意把錢花在別人的房子上,真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如果您多付幾仟塊可以把問題解決,就吃點小虧,畢竟是自己家漏水。
多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其實一開始我們也是有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也如同很多大大說的,7000塊也不算太多,趕快解決才好但是樓上老伯的態度從頭到尾都令人不敢恭維這都讓我們很怕這會變成無底洞因為目前只是確定樓上的廁所防水沒做好(它的防水層是新舊各半,而不是一整塊完整的)萬一這次敲開後又發現水管漏水,又或者其他的問題他目前的態度就是擺明只出10000的情況下我們根本就沒有個底來處理還請各位大大繼續提供寶貴的意見小弟也在持續和家人商討中..
我碰到的情形和ID68大大類似樓上也是說你家漏水,我家又沒漏水,跟我有什麼關係後來我就去調解委員會申請,樓上住戶收到掛號信,馬上變臉只是後來聽說調解委員會也沒有強制執行的能力強制執行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想到漫漫長路就自己花錢了事,但我是從自己浴室用打針方式處理漏水我查過相關條文,走法律途徑一定會贏只是浪費的時間,精神是否值得就要自己去衡量希望板大能順利解決
沒錯 調解委員會的力量比較小而且沒有筆錄 所以不具公信力千萬記得 如果有可能走法院途徑在開庭前 不要帶付任何費用例如先行鑑定或是找人估價因為都是白做工 和白花錢在法院,對方是可以以非訴訟中的要求而拒絕給付鑑定費因為鑑定要由法院判定鑑定單位原告才可以代墊鑑定費之後鑑定費屬於訴訟費用之一要由法官判決才知道,是要全付還是付幾分之幾官司??簡易法庭是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最多不可以超過10個月但是也有例外,像我的漏水官司也是打了快一年最近要宣判了如果只是要吞一口氣,那就打官司如果要省錢,好好跟對方談吧因為官司更花錢
其實把問題靜下心整理一下。這並不算惡鄰,反過來;比較鴨霸的是自己。相信漏水的問題並不是才發生,而且有一段時間了,而且它並沒有立即的危險。突然間;因為你要裝潢,你自己把這一件事定義為優先程序。別人要配合你的時程,這不合理吧。尤其在費用分擔上尚未有一個共視時。要論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我想這漏水是因年久老舊所致,並不是樓上的失誤或蓄意去破壞。否則你也得提出證明對方的破壞。樓板也是共同壁的一種。維修費由所有人共同負擔;也很明白的條文。你的底線最多是 1/3 ,那不是明顯的違背法令條文?而且你也說了,因為這原因獲得了折價也許你不知這問題這麼大,但就像魚兒,吃了魚餌,上鉤了;就算不小心的也得認了問題一:(25分 / 國民基本禮儀)事實上,對方已經住了許久了吧反而你是新住戶,你要買屋時;可曾先去串門子或打聲招呼問題二:(25分 / 對等談判)你說對方耗了快一個月,反過來;這時間的緩急先後,別人為何要配合你呢?也許你想過年前完成。 但對方過年前好忙。你可曾提出誘因?問題三:(25分 / 依法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問題四:(25分 / 敦親睦鄰)千萬買屋,億萬買鄰總分 100 分。你能拿幾分?為了日後長住久安,要把問題一次解決廁室磁磚 + 防水 + 一個馬桶,也許不用三萬可以解決的對方再出一萬,你最多也只出兩萬不會是一個無底洞而且再砍價,再小心一點也許又省了五六千的馬桶錢用兩萬其實就可以做到 億萬買鄰 的效果,就看怎麼做怎麼說而已你自己得想一個問題;你與對方日後的相處,不會是這事件草草結束就完了如果對方真的是一個惡鄰,那你日後更是慘了事件的開始,可以讓人結下樑子,也可以變成好鄰居
小弟剛交屋不滿兩週,也是發現有漏水(剛好在浴室位置)之前的原屋主已要求過樓上改進,樓上的鄰居於是把衛浴敲掉重做,但過程中發現管線乾淨未漏水聽說原屋主發現管線沒問題扭頭就走(沒幫忙出錢),經費全由樓上買單(樓上的也不開心)買賣時屋主承認有漏水,也表示願意協調樓上的鄰居維修,後來始終沒有協調(大概也沒臉再帶我們去見樓上鄰居)還是交屋後家人陪我去找樓上的鄰居才知道:原來原屋主早已處理過一次,但未獲解決原來原屋主隱瞞曾處理過一次而無法順利解決的過程,還誤導說可能是加蓋造成(家人原來想說加蓋易解決)現在想來總覺得原屋主不誠實(買賣時"承認漏水",我們也接受,只是曾處理過一次而無法順利解決卻不說)總之已去和樓上的鄰居溝通,將試著維修,如果需要動到他們地板,將協助恢復原狀,費用當然是自己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