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es95.Chen wrote:
現在的人養寵物是很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能與法律牴觸,法律不能與憲法牴觸,
不然前者是無效的,至少憲法還是有授予人民的某些自由的,
另外我總覺得台灣的法律是立法從嚴,但總是執法從寬,法好
像都不是在保護弱勢善良的老百姓。
(恕刪)
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
有那一點跟憲法抵觸?有妨害到居住的自由嗎?
在住宅裡養寵物是憲法上所保障的那一條權利?
況且,就算是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
也並非不得限縮,大法官釋憲文早就說明很多次
集合式住宅養寵物本來就是很困擾的一件事情
否則當初在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就不會如此規定
養寵物在某些程度上是侵害到別人的權益
這樣把自身當成弱勢善良老百姓
實在是太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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