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梯聽到底可不可以擺放鞋櫃

我上星期才處理過…

1.匿名檢舉是沒有用的。
無論寫市長信箱,還是1999,制式的回答就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不可擺放任何東西,但請你先找自己的管委,由管委勸導,不聽勸者再由管委告發。

2.自己檢附照片,違法佔用事項,住戶地址,具名寄到建管處。這樣除了會罰違法住戶外,管委會也會一併被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具名檢舉一定有用,但若是多數住戶長久下來就同意不處理的話,要有心理準備有可能變成大樓公敵!
基本上如果想要管理委員積極管理,住戶們自己也要有自律的前提....
管理委員本身也是住戶,憑什麼他要去得罪別人...
當然啦~有人一定會說因為管理委員是有給職....
但是無给職的也是大有人在

不過很多人就會憑藉著"因為法律規定怎樣怎樣....所以你們管理委員就得怎樣怎樣"...
但反過來假設管理委員要管的就是你自己的時候,很多人就是另一種反應了"管理委員是什麼~~憑什麼管東管西..."
不可否認的是 拿了錢就得辦事,也不否認會有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管理委員
不過縱使這樣....擔任管理委員真的學問...
做好也不會有人跟你鼓掌,一但實施管理會影響到某些住戶私利的時候,不免會產生糾紛,到了這一步,很多的住戶反而是壁上觀....
到了這種情形,只會有兩種結果
沒有人要當管理委員,另一種則是因為有好處,管理委員會就會被固定的人把持
但共通點就是,沒有管理......社區越來越亂 越來越亂......

因此,小弟淺見
與其考慮到底可不可以擺,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決定遵守或不遵守,抑或用什麼法條去裁罰管理委員或住戶
不如想想怎麼做,才是可以提高社區的整理水準,因為長遠來看,這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大家都彼此犧牲一點自由,能換取高品質的生活而能謀得更大的福利,何樂而不為呢?
畢竟,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不論用什麼樣的法條去約束或裁罰別人,都沒有辦法真正的提升自己或社區的水準或素質。

不過,現今的社會,除非住戶齊心,不然是很難了~
因為,你想擺鞋櫃,我想裝鐵窗,他想將露台搭起來當室內空間,改天他想車位一位兩停,我想把梯廳納為己用,還有人乾脆直接做各鐵門封起來,結果你跳腳了~,指責管理委員會沒有用心管理,指責住戶違反這個規則那條法律,要求管委會去拆除鐵窗、外推以及管理停車場,違規的住戶只要說,你連鞋子亂擺、鞋櫃都管不好了還管來我這.......某某人先帶頭違規的啊~~~你怎麼不去管他~~~結果是一整個社區,大家都有違規,這裡違規一點,那裡違規一點,這時候就算指責管委會沒管好~~~那又如何呢?難道是自己跳下來管.....不太可能....

通常這個時候違規的人也都會有理由喔~~
想擺鞋櫃的說,因為我家沒辦法做鞋櫃,而且鞋子放在家裡很臭,風水來說是味煞所以我有把鞋子或鞋櫃放在公共梯廳的需求,為什麼你們都不能體諒呢...
想裝鐵窗的說,因為我家有小孩,多危險,萬一小孩爬到陽台摔下去怎麼辦?你們沒有小孩所以不會體諒我的需求...
把露台搭起來的人說,因為樓上都會丟菸蒂和東西,哪天天知道會不會有花盆掉下來,要是剛好我或家人在外面不是很危險嗎?妳們怎麼都沒有顧慮我的心情....
想一位兩停的人說,妳們現在小孩還沒長大,不像我們家想還都有摩托車,摩托車放在外面淋雨我會心疼,我放在社區的空地又沒妨害到你,妳們為什麼就是不能體諒我呢?
把梯聽封起來的人說,反正梯聽這邊只有我門家進出,又不影響你們,我也是為了我們家的安全,為什麼你們就是不能體諒我呢?

簡而言之,人只要為了謀取自己的方便或利益,總會有說不盡的理由....
一群只為自己而不顧他人的人,能夠有多好的管理結果.....我很存疑
巴拉巴拉說了一堆~,會想的人就是會想,總之想要得什麼果,就看自己怎麼栽!!

我之前想過

如果像昨天的地震,你緊急的跑出去

但撞到鄰居的鞋櫃,這樣你就可以告他了吧!

所以像上面大大說的,消防逃生相關法規,不能放置物品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EVA001 wrote:
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恕刪)


不行, 已經有法院的判列了
嗯~~~之前我在三重租房子的時候
真的發生過~~~~~
因為要從樓梯跑下來~超難跑~~~又怕撞到...
真的挺危險~等回來以後後,我妹跟那各鄰居說他竟然說"媽的~~我住在這裡10幾年了....從來沒人叫我把鞋櫃收起來"

後來我妹就跟他說,"你的意思是說既然你都擺了10幾年了~~我也可你買一個一模一樣的來擺囉!!"
那個傢伙竟然腦羞成怒的說"你擺了我家怎麼進出",我妹說"你這樣擺我們也很不方便進出啊!"(因為那個房子是四拼的兩對門的走廊很窄,頂多只能兩個大人並肩)......,那個人竟然氣道想出手打我妹.....
我妹就說"有種你就打看看!!"....那個人就這樣手舉高了大概1分鐘後,把鞋櫃都收進去了......

不過這種人算還好的,雖然有點衝動,但還算知道自己理虧....就怕遇到無賴,俗話說的好"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所以,我們買房的時候,就知道~~~千金難買好鄰居啊~~~

ian-hsu wrote:
我之前想過

如果像...(恕刪)
小三通 wrote:
問一下住管會的吧。聽說台北市的居民素質比較高,不會在梯廳放鞋櫃...(恕刪)


恩 這是今年最好笑的
台北市最有水準???
呵呵 也對啦
台北人那種水準
還真是南部人不敢有的勒
EVA001 wrote:
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恕刪)



管理中心 問看看

應該是最快的方法

有些社區都會默許











裝潢分享
推拉門分享
真正的快樂,來自於無私的分享
管委會是有管理的義務,舉發人也是管委會,如果你不要讓鄰局放鞋櫃那就請管委會出面,我的做法是把公文(發給建管處請建管處依法處理置私人物品置於公共空間的處罰公文)打好,找主委溝通用管委會的名義用印發文後由有權力處罰單位開單,在高雄市如果管委會出面發文的話是可以由建管處處罰4萬元罰款,如果主委不願意的話就具名至建管處檢舉管委會,管委會也會被罰的,所以我只做到主委出面說幫我溝通鄰居說服他們將鞋櫃收進家中,所以我們門前現在是乾乾 淨淨的。

eugeneyc wrote:
台北人那種水準
還真是南部人不敢有的勒

其實我自己在台北市看過很多新成屋跟舊屋

至少有一兩戶會把鞋櫃擺出來
現在連自己家的小折也都會擺到公共空間
所以我覺得這是台灣人的通病
能佔便宜就一定會擺出來的
無論新舊大樓都會看的到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像我看到有這樣的房子
我都會跟仲介講
這個我不喜歡這物件

我也不喜歡這樣的環境, 我家就都沒有擺, 但是管委會推行又遭受許多住戶的反對, 雖然於法有據, 但有沒有更強勢一點的法條, 有人提到消防法和建築法, 這兩條有罰則嗎?

另外要怎麼單獨處罰違規住戶而不影響管委會甚至動用公共基金去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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