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0513 wrote:我家位於大樓20F ...(恕刪) 之前我住的大樓 2F 也說漏水,查漏水的說是我們家 (8F) 的公共管道間漏水。管委會說要打我們家浴室牆壁,以修復漏水。我強烈要求證據證明是 8F 公共管道間漏水。結果來的人根本就不能證明,被我打槍,也因此被我拒絕施工。最後查到是 2F 漏水,根本和我 8F 無關。所以你一定要強烈要求提供證據證明是你那戶漏水,若是才可以允許施工。但記得一定要再加上但書,免得難以收尾,又要浪費你的時間和精力。
kuny wrote:16F漏水,17,1...(恕刪) no no no !我家住 2 樓, 我家的水管卻讓 9F and 10F 滲水因為每戶都有一條獨立水管從頂樓走管道間進入樓下住戶若是水管破損點在頂樓進管道間處, 水就會從管道間流到最接近的那一戶
kuny wrote:16F漏水,17,1....關於請假薪水損失,管委不出你就有理由拒絕施工,.....(恕刪) +1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所以:1. 請管委會提具證明.2. 請管委會簽署補償同意書. (包含修復原貌,請假在家監工..)沒有就等法院通知再行申訴.不過~~如何取得與管委會協調失敗的證明?證據?
我在當管委的時候發生一件事情,7樓在交屋二年後開始漏水,位置剛好在管道間旁,工人敲開7樓管道間往上看發現是9與10樓間水管接頭漏水,又跑去10樓敲牆修理,但修完後7樓還是會不定時漏水,工人又來敲了一次牆,發現管道間是o.k的,再觀察一段時間,發現下雨天就會漏水,而且會延續至雨後的1~2天,由於漏點不在室內靠外牆的地方,最後合理判斷水應是從頂樓(12樓)平台混凝土縫隙滲入,只是剛好7樓有縫隙讓水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