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出入口被用鐵樁+鐵鍊圍起來


麥香嚴選奶茶 wrote:
親戚扯到錢什麼屁都不是...(恕刪)


就連兄弟姐妹.父母也差不了多少....

~Alllen~ wrote:
你好那請問要去哪裡找...(恕刪)

這張同意書應該是當初申請建造執照一起附進去的,建造執照副本圖上不會註明,所以您必須至您所在縣市建管單位申請調閱建造副本圖,這些資料都已被歸檔,一般圖說他們會讓您影印,但卷宗內的相關資料文件要看他同不同意讓您影印,我們一般會拿到的圖說是竣工副本圖,這裏面不會有那張同意書,所以一定要調閱"建造執照副本圖"。
拜託 沒有同意書 房子怎麼會有執照
又不是違章建築

所以問題是 這樣的方式 算不算是仿害通行

有留醫個出入口喔

看圖所圍起來非道路,而是私人土地(有圍牆,非供公眾使用),若土地屬舅家,舅家有留通道供你通行,並不違法,想必是不讓外車進入,也不想讓你停車!

麥香嚴選奶茶 wrote:
親戚扯到錢什麼屁都不...(恕刪)


正常啊...確實如此...
就算是親戚...談到錢的問題,跟外人一樣...

不過我認為就應該要如此,親兄弟才更應該要明算帳,免得以後兄弟沒得做....
若該地屬於私人,圍起來是正常的...
若是開放一條小路讓你走,已經是給你很大的恩惠...

我家最近也遇到這樣的鳥事....

根據民法規定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 788 條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請求走路的權利,但是需要支付償金

以上供你參考

世界強 wrote:
反正也是十幾年的舊房子了
親戚麥計較吧
賣便宜一點
租房子也是為了租金
賣便宜一點
讓她跟新屋主去吵吵鬧鬧
妳站高山看戲

妳明天就去貼紅紙
寫上廉售
等真的友人來看屋時
對方會比你緊張
不然就要對方買回去


事情不是這樣做的..
那也是人家的地,人家無償讓你進出已是恩惠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要走人家的地是要付出代價的

~Alllen~ wrote:
這樣我們家房子也沒辦法出租


問題:
請問一下這樣能用甚麼方式作為處理呢?
民法上該用甚麼方式控告?

...(恕刪)


>>>

個人感覺

這好像是社區

因為看巷弄建築 , 外牆是一致的

土地也許是社區的法定用地

建議先去查一下 , 被圍的土地所有權歸屬

如果是法定空地 , 就可以舉報拆除

是果是私人所有 , 就不行

>>>

既然是親戚

應該多溝通

大部份的作法 , 是買下通行土地 , 或交付通行權利金

親兄弟最後也得明算帳

以前有老一輩在 , 沒分產

大家都會尊重所有權主的意見 (像假肖 , 半毛都不給)

老的不在

一分產 , 就會有不平的情形 , 產生嫌隙

這很常見

如果還有 長輩在

可以的話 , 請長輩出來協調 , 也是一種方法

或地方名望仕紳 , 也可行

說真的....人家的地給你家當庭園那麼多年,是你家佔便宜,我覺得還是討論看看多少錢要賣...,不然產權不清也麻煩
當初你阿公要給他時沒有順便將路地劃出來, 現在只能用錢解決了 買路權吧!
像社區路權是共同持分 不然要是各家持有把路圍起來也剛好而已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