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rise02 wrote:
剛看新聞..全台違建數十萬計..一時半刻也難以拆完..
其實要處理這種很簡單..
第一違建不得交易買賣..第二金管會可以要求各行庫.違建戶不得貸款.
第三每半年處罰一次.連續二年.屋主不自行拆除.就立即執行公權力.所需費用得由屋主自行承擔..
若不繳.斷水斷電.得以扣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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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信上述幾點.那些違建戶不立即改善....
第一,請問違建如何認定?
是不是要全台灣1000萬戶房子通通跑過一遍?
每間跑一天,要多少個公務員去跑?
更不要說沒登記房屋權狀的超級違建了,
比如說鄉間鐵皮屋租給工廠店面這種,
資料上根本就沒有,
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違建?
第二,違建本來就不能貸款,
你去核房貸,
其實是根據你的合法土地權狀與合法房屋權狀估價放貸。
第三,都不知道那一間是違建了,要怎麼處罰?
hittaku0413 wrote:
這句話讓我想到「煮青蛙」,
把青蛙丟入滾燙的水中,青蛙一下就跳走了,
把青蛙丟入冷水中,慢火加熱,青蛙就會笨笨的被煮熟。
之前的頂加違建因為數量太多,結果是決定「緩拆」,
但很多人以為「緩拆」即「不拆」。
慢慢的,出現了法院判拆的情況。
現在,又搞了罰款的法條...
未來又會有什麼新花招?
緩拆的主要原因是當時陳水扁市長的房子被抓包有佔用防火巷,
市長就以他家蓋違建的時間點為基準,
宣布之前的通通緩拆,
跟拆不拆得完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