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魨養殖戶 wrote : lecter wrote:
我現在的社區也是這樣...(恕刪)
所以管委會就可以為所欲為 是這樣嗎??
我只是想問個有效的解決之道
難不成真的要每個有意見的住戶都去當管委嗎?
管委會雖訂定公告及廣告管理辦法
規章是規章 但也不能將規章無限上綱的去解釋
如果都可以無限上綱的去解釋 那訂定規章的意義在哪裡?
**PS 敝社區的管委每月有500元的管理費減免 應不屬於無給職**...(恕刪)
管委會當然不能為所欲為 管委會的所做所為都須依據住戶及房屋所有權人會議的討論決議來行事
討論做成的決議 社區住戶都應予以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