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alex wrote:話不是這樣講,應該是如下:
別人家的車庫路口 還要去停就有點OOXX,如果換成是自己也不希望要出門或回家時有人檔在車庫前面...(恕刪)
eric2525 wrote:車庫不是寫好玩的,一樓要當車庫,必須使用執照上就登記為車庫,才屬合法。如登記為車庫,自然可以要求警方在車庫門前畫紅黃線,否則無紅黃線自己寫【請勿停車】,不僅無效,經檢舉還可罰六到卅萬,不可不慎!
前二天的新聞有一類似個案:
住家一樓改成車庫,並貼上告示"車庫前請勿停車"。
經新聞報導相關內容如下:
1.住戶須於變更使用後,至相關單位申請使用變更之後,相關單位會在車庫門前劃紅線。下次再有人白目停車時,大家應該就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2.住戶若是於使用變更後,無進行申請作業,若遭人檢舉者,相關單位將可開罰。
3.住戶若因他人門前停門影響出入時,可請警察協助,警察到場一般會先以廣播方式通知車主。再不行時,可透過車籍資料,聯繫車主。...(恕刪)
參考資料: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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