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oy1 wrote:
我怎麼看怎麼都像詐騙吶
發文日期怎麼會是用手寫
你先去查號台查欣高的電話
再去詢問有無這件事


這種公文都定型稿
只有時間日期和受文者不同,其餘都一樣
比較懶的就先空白再自己填上
一號多吃


話說如此
上次天然氣公司來我們社區定檢我也沒參加
才2、3年就要檢查?
管線也太不堪

Google一下或找一下天然氣收據
上面有電話打去確認比較快
你等會 wrote:
不是公家機關也可以發...(恕刪)


這是函,不是公文不是公函,什麼單位都可以發,不限公家機關。

函只不過是信件而已。
最近瓦斯公司要導無線抄表設備,月費多40 元,
可能在玩這一套吧。
樓主要不要再查證一下,有可能是要你裝東裝西的詐騙集團。

建議由查號台直接查比較好。

菜花龍 wrote:
這是函,不是公文不是...(恕刪)


可是用公文的格式分明就有想唬人的意圖
一般人寄信會這樣嗎?
我想不會吧!

你等會 wrote:
可是用公文的格式分明...(恕刪)

正常啦!很多大型公司的發函都會用類似公文的型式,
有發文字號(便於書函管理)、受文者......等,那像
欣高這種有退輔會參股的半官方公司,就更習慣這樣發
文。
有時間拍照PO網發文打嘴砲卻沒時間上網查詢官方正式電話並去電查證。

非常簡單就能解決的事情卻要搞這麼複雜。我看你們家可能真的有大問題。

另外我也不太能理解為何有人處理問題的態度不是正面去面對而是喜歡呼朋引伴壯大聲勢之後才要處理,難不成是俗辣?
一般公司要通知住戶
用公文函~
代表要正式阿
不然你要用打字手寫還是如何??
是挺正常的


不過現在詐騙這麼多就確認一下
用公文不是警告你~
是通知你
請盡速處理

jettakimo wrote:
前兩天收到欣高瓦斯公文警告,說4月來檢查管線設備,惟皆遭拒絕,說我(台端)罔顧公共安全云云.....

因為時間有點久遠(半年前了),也沒有在鐵門上看到欣高的來訪未遇通知,與內人討論都對此事無印象.

這樣我會被斷氣或罰款嗎? 或是會被告上法院? 罔顧公共安全會判刑嗎?


不用理會
這是欣高公司發的沒錯
這招玩了N年了
果然壟斷公司就是壟斷公司的嘴臉

不配合也不會怎麼樣
天然氣法第四十八條
即使住戶不配合也沒有罰則,
反而是天然氣公司才會有罰則 他們若沒有做好會被罰10-50萬

住戶就等真的配合高雄的政府公務員到現場出現再說也不會怎麼樣


且這種檢查 換個東西500 或者叫你換數位錶 月租費增加40元之類
沒有意義
建議你等政府官員一起到場時
看他們欣高怎麼推銷


-----

第48條(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定期檢查)【相關罰則】第5項、第1項~§62

﹝1﹞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其經用戶請求檢查者,亦同。
﹝2﹞用戶拒絕接受前項檢查,公用天然氣事業於認定有供氣安全之虞時,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會同相關機關人員進行強制檢查。
﹝3﹞非公用天然氣事業不得從事第一項之檢查。但公用天然氣事業得委託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辦理。
﹝4﹞第一項檢查人員及前項受委託辦理檢查之人員,於進行檢查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5﹞第一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作業方式、收費項目及費用計算方式事項,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載明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營業章程。但家庭用戶之定期檢查,不得另行收費。
﹝6﹞公用天然氣事業從事第一項之檢查時,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之行為。

----

第62條(罰則)

﹝1﹞天然氣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
  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請核准或核定。
  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五、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營業章程報請核定,或經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而未依限修正。
  六、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期限內公告或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七、未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報請核准、備查或通知用戶。
  八、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或依限更新資料。
  九、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查或未記載檢查結果。
  十、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
你等會 wrote:
不是公家機關也可以發(恕刪)

應該是該公司的沒錯,反正就是要你換東換西,然後價錢就只有他們一家說了算,
這種寡佔事業(應該算獨佔)削起民眾來比公家機關還狠,
遊走公家民間的模糊地帶沒人監督的到,
還有無形的黑白道政商保護傘,比有線電視還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