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公家機關代為拆除是行政執行的代履行,費用由被履行屋主負擔屋主不付代拆費用會再被該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金錢給付義務(類似民法的強制執行)要不要的到錢要看屋主身上還有沒有財產另外台灣公務員要能做事要先把民代關說施壓和官商勾結的陋習改變不過看看基隆市議長的作為,各位覺得公務員硬的起來嗎caoq wrote:拆得好是媒體點出的拆...(恕刪)
台中大里自立街也有一間4樓加蓋到8,9樓了,之前也上了新聞;被檢舉了好幾年也都沒看到有動作,是不是也要大力推一下呢?http://blog.yam.com/videosearch/article/30619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