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had wrote:
(我想要詳細敘述狀況所以文章比較長 請見諒)
我家是華廈社區(沒有管理員 但有管委會 要繳管理費) 整個社區大概80戶
地下室是停車場 有汽車停約40個車位及120個機車停車格
汽車格是個別住戶私人產權 機車格則是開放空間 沒有限定停幾輛
我的汽車車位對面剛好就面對一片機車停車區
每次開車出去需要左轉往停車場出口
因此對面機車停車區旁有劃一個紅線區讓我們這一區汽車可以左轉及回來可以停車
畫紅線的目的是避免機車不會違規停到那邊
(因為紅線區不會擋到車道 但會擋到我們這區4個停車格進出 有些住戶不知道或沒注意 就會直接停在紅線區)
原本我的車子是小車 所以他們停在紅線區 我勉強可以轉出去 便不以為意
但前陣子購入新車較大 所以就需要利用這個紅線區轉彎
(剛買一周的時候就是以為可以過 結果所以自撞了)
於是我就跟管委會主委報告後 貼了公告在柱子上請大家不要違規停車
同時我也在違規停放的車輛上貼上字條告知 (我用很委婉的口氣)
(PS 其實機車停放區較裡面有位子 只是比較潮濕 有蚊蟲 較為髒亂 且要多走幾步路 所以大家不想停那邊)
後來慢慢就有改善了 但是就是會有兩三台機車 把紅線區當成自家的停車位 就是每天固定停 我頓時覺得我好像把其他人趕走 來讓這兩三台獨佔這個區塊
我就在他車上貼上紙條 請他不要停放(我確定我口氣是委婉的) 連貼兩天 但他還是每天停
於是我又再找主委反應 我跟他說是不是可以採取鎖車罰款或是其他強制方式
但主委說我們沒有這個權力 只能有軟的 用硬的來勸導
使我不勝其擾 因為這些違規車子又都會鎖龍頭 鎖輪胎 我總要移動他們的車 但又很難移 如果移動過程弄壞了 又會有糾紛
我查了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請問這條是不是可行??
另外 我當然知道有可能機車停車區不夠放 我也想說幫忙想個辦法 停車區內部所以會很髒亂 就是因為有很多廢棄機車停放 導致都是蜘蛛網 蚊蠅 我問了主委說可否把這些車遷走 他說沒辦法 這是違法侵佔行為 我問可不可以請環保署貼紙條(就像路邊廢棄車那種) 但主委說這是私人土地 環保署不能處理 但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PS. 因為主委是無給職 都是義務幫忙 住戶中抽籤決定 所以我想他也不想處理吧!!反正明年就換人)
可否請各位專家協助??(恕刪)
由於貴社區的機車停車位屬於共用部分,
所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
築法令之規定。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
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敝人建議樓主(貴社區)可以考慮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會議)決議(除但書外,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
住戶對於共用部分使用的特別約定,及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尤佳。
但是必須載明規約,否則規約不生效力。
例如:(條款內容僅供參考,請依實際狀況撰寫,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住戶對於共用部分使用的特別約定]
住戶機車於停車場內停車者,應依劃設機車停車格之處所停車,不得於劃設紅線之通道停車或臨時停車...
(條款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令規定的前提)
[住戶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
住戶機車未依前項約定停車或臨時停車者,管理委員會得...
(條款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