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ugu wrote:
強制罪?? 他有強...(恕刪)
有肢體碰觸動作就是妨害自由了(妨害自由可以吸收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罪)
他目前並沒有任何言語上或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所以並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大概是被我告過,學乖了
他只用很大聲的聲音(近似威脅但無危害安全的言語)叫我不要鑽孔及非常大力的敲牆壁回敬我鑽孔的聲音(這些行為已疑似強暴手段)
所以我說可能是強制罪(強制罪與恐嚇罪我都有告過他,也勝訴,我清楚得很)
我是不會理他,反正這星期五假日我照鑽,上次停掉是因為時間也差不多
隔日還要上班,所以才停止鑽孔
順便確定一下噪音相關法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