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凌晨4:39被警察吵醒來說說戶籍的重要性


何不食二盒 wrote:
長知識了,原來當房東...(恕刪)


能退回的怎麼可能不退回 地檢署的函還是寄平信 郵務送達通知書就一張紙

坦白說 搬走以後管理中心已經退了很多次了 司法機關照常寄 因為找不到人啊

唉 半夜來送文應該是類似要去蹲苦窯或是重大案件被交保的被告怕棄保潛逃吧

這些房客/屋主不快去蹲或是去法院/地檢署 用搬家這種爛步術也沒辦法

其實這些人有沒有常住我也是很懷疑 因為被發函的這位大大根本不是房客

如果不是當初請這位房客多寫了女朋友做為緊急連絡人 還不知道這個人是誰?

只能說警察真的太可憐了,半夜還要充當郵差送信
這是警察來拜訪您家,確認現住者是不是法院要找的人,這例子還算好的吧!若有房東出租給欠債的人並且入戶籍,這下找上門的恐怕是黑道討債份子,或上門潑油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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