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食二盒 wrote:長知識了,原來當房東...(恕刪) 能退回的怎麼可能不退回 地檢署的函還是寄平信 郵務送達通知書就一張紙坦白說 搬走以後管理中心已經退了很多次了 司法機關照常寄 因為找不到人啊唉 半夜來送文應該是類似要去蹲苦窯或是重大案件被交保的被告怕棄保潛逃吧這些房客/屋主不快去蹲或是去法院/地檢署 用搬家這種爛步術也沒辦法其實這些人有沒有常住我也是很懷疑 因為被發函的這位大大根本不是房客如果不是當初請這位房客多寫了女朋友做為緊急連絡人 還不知道這個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