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只要熟知流程,只要區分管理人都簽名蓋章,管理基金就必須存進管委會的帳戶中(因為是台銀支票,上面有抬頭,所以無法存入私人帳戶)。
我的建議,管委會除了大章外,還要有一個住戶代表的小章,作為管理基金帳戶提款之用(雙印章),而且不要申請提款卡,但要申請網路銀行,讓大家可以清楚帳戶的費用明細。
您要做的是,只要存簿小章是你的名字,那就OK了。
另外一個建議,你去問您住址所在的建管課(或建設課),一定有管委會報備的承辦人可以跟您說明一切。我當時剛好沒工作,很擔心建商快我一步將管理基金申請走,所以很早就取得全體住戶的開會簽到表,然後成立管委會,接著就如上所述,一一照著建設課給我的流程,就將管理基金存入管委會帳戶中了,很繁雜,但為了自己社區好,所以還是得做。會這樣跟您說就是以前在蓋房子時,建商別的投資事業有虧損,然後提及管理基金的事,他都像打太極拳一樣,幸好合約上沒寫管理基金未來須歸還建商(其實我問過建設課,他說這種合約違法,就算建商領到錢,只要住戶打官司,就一定拿的回來),您的案例說真的,只要管理基金一直放在專戶內,要動用,經過社區大會表決通過就能動用了,如果建商佔大多數的投票權,我個人是認為,管理基金最後還有機會會回到建商口袋中(例如住戶大會決定處理大門,只要內定廠商,價格以低報高,那管理基金就慢慢不見了)。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