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天花板有壁癌(靠近浴室)~樓上居然跟我說要我負擔一半的修繕費?! 有圖


我來說說我的經驗, 我家樓下以前也是說同樣的狀況, 只是我和樓主反過來,我們家是可能漏水方。

所以我們找師父來看,但樓下一直很不滿意,堅持要走調解,最後調解委員也是判我們要修理加賠償樓下的天花板損害。所以我們挖也挖了, 修也修了, 也被樓下罵了很多次,最後我們雖然把房子漏水處理好了,我們放棄房子搬走,不是因為受不了修膳,是受不了不理性的隣居。看到大家都說應該共同負擔,但實際走調解我們是被判要補償的。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我建議如下:

1. 了解對方是否有過變更原始設計的工程, 以至可能漏水原因.
2. 請共同承認的水電師傅來估價(漏水修補, 復原).

如果無法證明可歸責於樓上的任何原因, 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是應該的. 但樓上除了復原之外還想美化, 這部分應該就跟你無關..
但是如果樓上改建浴室用的金碧輝煌
費用很高然後跟你拿一半的錢
那要付給他嗎

如果是我應該是請他開詳細報價單
關於防水的部分一人一半
但是想是浴缸的選用或是馬桶的等級
應該不能跟我請款吧
不然我出了一半 以後你要讓我上去洗澡跟上廁所
我就出一半

風兒輕輕吹 wrote:
引言 2016-08...(恕刪)

外星人+1
妳不想出錢跟她修 那妳就提告吧
bravee wrote:
客廳天花板有壁癌(...(恕刪)
大樓漏水正常都是一人一半阿
除非是管委會或是一前就有慣例,才會有其他比例
我家住大樓,實情剛好相反。我哥浴室天花板漏水,是樓上要負全部維修費,也已修好。
所以如果是樓下天花板漏水,則我哥要負責。
看起來我也是外星人。

因為我覺得如果我是住樓上的,我會想:

房子買來我又沒改過什麼,
房子住久了就是會有損壞,
今天運氣不好的,
我的地板漏水了,
好家在,水是往下滴的。
我才不要理。

今天樓下說是我弄壞的,
要我修樓下的天花板?
還要我負責所有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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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查過往的案例,
要確定是樓上的住戶有過失,
才能叫樓上完全負責,
否則應該就要雙方共同負擔。

以相關的法條規定來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如果沒有確定的原因,
一人一半不是很正確的作法嗎?

Arki wrote:
那.....為何他...(恕刪)


所謂共同負擔指的是外牆漏水至樓地板。

若確定樓上漏水引起樓下天花板潮濕甚至漏水的話,其修繕皆由樓上自負。
樓下亦可要求回復自家天花板的原樣。
以上是己身簡易庭經驗

樓主亦可直接對樓上提告反將一軍



樓上地板防水沒弄好,或樓上的管子漏水,當然是樓上要負責修繕出錢,

若一直不處理,造成樓下的財產損失,甚至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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