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0705 wrote:
這幾天看到的......(恕刪)
貼布條得算 奧鄰居
(((先聲明)))單純個人想法,沒有要挑起筆戰。鞠躬~

可是我的想法是住家社區屬於私人領域並非公共場所,回到家就是想舒服放鬆在家

可是住家場所卻還要吸到不好空氣,這會讓人心情不好吧....

(((個人建議)))

管委會應該可以要求有抽菸的人至社區頂樓抽菸...

這樣也就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不吸二手菸的權利吧...


(((吸菸有害健康,別為自己爽快而影響他人)))

alankith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滿街...(恕刪)

himble4 wrote:
(((個人建議)))

管委會應該可以要求有抽菸的人至社區頂樓抽菸...

這樣也就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不吸二手菸的權利吧...


(((吸菸有害健康,別為自己爽快而影響他人)))...(恕刪)
管委會比法官還大,管到人家家裡
你要求已經侵犯他人權利,
是不會開電風扇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在陽台、廁所抽菸一樣有事!二手菸飄鄰居家可罰1萬5( 關鍵評論網 )
2015-01-12
別以為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若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別的樓層,被其他住戶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可罰1萬5000元。事實上,過去台北地院曾經有判例,9樓住戶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8樓,因而被判賠償1萬5000元。
聯合報導,立委羅淑蕾書面質詢行政院,要求衛福部對社區住宅內「二手菸害」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衛福部回覆,大樓、公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可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定禁止吸菸場所。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就能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
衛福部表示,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吸「二手菸」者可舉證確實因此受到損害,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ETtoday報導,不管你是習慣上大號抽菸,還是躲在廁所解菸癮,抽了一根又一根的菸,小心罰單找上你,因為這些菸會隨著大樓相通的「管線」飄散,所以只要有人聞到二手菸,你可能就會被開罰。
另一個在住家抽菸,可能會被罰的還有陽台,過去在台北地方法院2012年時,曾經有個判例,住戶在9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8樓,鄰居受不了提告,最後9樓抽菸的住戶被判賠1萬5000元。


(((個人覺得抽菸者在家門窗緊閉,別讓煙飄散到其他住戶裡也是可行的。把自己吐出來的二手菸爽爽在吸回去~OK~der)))

(((個人覺得抽菸者蠻自私)))

cougar2015 wrote:
管委會比法官還大,...(恕刪)

himble4 wrote:
管委會應該可以要求有抽菸的人至社區頂樓抽菸...

這樣也就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不吸二手菸的權利吧...


社區管委會是比政委會還大嗎?? 管山管海 ... 竟然也可以管別人在家裡抽菸 !!!

alankith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滿街噴黑煙的公車、卡車,還有餐飲業的油煙噴你臉上,你會不會也想給一拳?
還是你覺得那些味道比二手煙好聞?還是比較不毒?
我的看法是,真的要處理空污,請一視同仁,不管是工廠的、車輛的、抽煙的,請依比例原則處理,
不要又要叫抽煙的人付一堆有的沒的,又要GGYY。可是真正產生大量有害廢氣的,卻放著不管。


你要我處裡空汙 我又不是政府!!!

BIGHANCE wrote:
你要我處裡空汙 我...(恕刪)


空污當然是政府該處理事,重點是在都市內,請問那裏有乾淨的空氣可以呼吸?

除非你把家做成無塵室?

當然抽煙的人不該造成不抽煙的人的困擾,但也不該無限上綱吧!

廁所的煙味飄到樓上,是該怪建商偷工減料沒做單獨排氣,還是該怪抽煙的人?

你在廁所聞到樓下的大便味,是否也可以要求樓下的不要大便?

PM2.5的來源是二手煙?

himble4 wrote: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恕刪)


我也建議所有開車的騎車的,把癈氣接回車室或全安帽內吸爽爽~~~

不過不知道是吸二手煙的先死還是吸汽機車癈氣的先死~~~~

alankith wrote:
不過不知道是吸二手煙的先死還是吸汽機車癈氣的先死~~~~


當然是吸汽機車 " 癈氣 " 的對人體的傷害是 " 菸味 " 的數倍 !!
這應該是香菸被誇大 , 被妖魔化吧 , 雞腿比鐵鎚而已 .....
私下問過怕菸味的人 , 他們不是怕吸菸味傷身體 , 而是對菸味產生排斥或恐懼感 .
紫南星 wrote:
當然是吸汽機車 '...(恕刪)


環保署還不如一個管委會有用...

以下新聞內容:

市議員范淞育8日在議會總質詢指出,市立殯儀館在北區近四十年,附近居民館受噪音空污困擾,近來更屢屢接獲民眾檢舉,憂心影響健康,痛批市府縱容殯葬業者違規焚燒。


市議員范淞育總質詢時,拿出「敬死人毒活人」的看板,表示接獲民眾舉發,位在殯儀館附近的居民,半夜聞到陣陣焚燒衣服與鞋子的臭味,讓民眾長年無法睡好覺,甚至半夜被刺鼻異味驚醒,民眾要進去採集焚燒物品時,卻遭受保全人員的阻擋與否認,顯現主管相關單位與殯葬業者,甚至喪家官官相護。


范淞育並當場拿出一包到殯儀館蒐集的證物,惡臭無比。強調雖然有法令規定殯儀館禁止投燒衣物、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塑膠等材質等物品,但生命禮儀處並沒有做好把關的責任,放縱業者偷偷進行焚燒。五年下來,三申五令卻沒有看到任何一張焚燒違規的罰單,顯示相關單位怠忽職守。


范淞育也說,地方期待已久的北區中正國民運動中心,緊鄰殯儀館,即將開幕,屆時民眾運動不但無法獲得健康,還可能被殯儀館有毒的空污荼毒,反而影響健康。


范淞育建議民政局,應該讓民眾在焚化前簽署切結書,將內容明文規定在合約中,違反者必須接受罰款,同時希望殯儀管應該加強守衛的管理及監視系統的控管,不能再讓殯儀館偷燒衣物的問題惡化。


民政局長蔡世寅答詢表示,絕不會放縱,殯儀館金爐禁止燒衣物,今年十月已經更換保全公司,會透過監視器和保全巡邏,加強管制殯葬業者或民眾,遵守規定。

來源: http://www.taiwanhot.net/?p=401567

煙害防制法管很大,但真正的空污呢? 有人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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