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0705 wrote:貼布條得算 奧鄰居
這幾天看到的......(恕刪)
在陽台、廁所抽菸一樣有事!二手菸飄鄰居家可罰1萬5( 關鍵評論網 )
2015-01-12
別以為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若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別的樓層,被其他住戶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可罰1萬5000元。事實上,過去台北地院曾經有判例,9樓住戶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8樓,因而被判賠償1萬5000元。
聯合報導,立委羅淑蕾書面質詢行政院,要求衛福部對社區住宅內「二手菸害」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衛福部回覆,大樓、公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可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定禁止吸菸場所。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就能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
衛福部表示,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吸「二手菸」者可舉證確實因此受到損害,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ETtoday報導,不管你是習慣上大號抽菸,還是躲在廁所解菸癮,抽了一根又一根的菸,小心罰單找上你,因為這些菸會隨著大樓相通的「管線」飄散,所以只要有人聞到二手菸,你可能就會被開罰。
另一個在住家抽菸,可能會被罰的還有陽台,過去在台北地方法院2012年時,曾經有個判例,住戶在9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8樓,鄰居受不了提告,最後9樓抽菸的住戶被判賠1萬5000元。
(((個人覺得抽菸者在家門窗緊閉,別讓煙飄散到其他住戶裡也是可行的。把自己吐出來的二手菸爽爽在吸回去~OK~der)))
(((個人覺得抽菸者蠻自私)))
cougar2015 wrote:
管委會比法官還大,...(恕刪)
紫南星 wrote:
當然是吸汽機車 '...(恕刪)
環保署還不如一個管委會有用...
以下新聞內容:
市議員范淞育8日在議會總質詢指出,市立殯儀館在北區近四十年,附近居民館受噪音空污困擾,近來更屢屢接獲民眾檢舉,憂心影響健康,痛批市府縱容殯葬業者違規焚燒。
市議員范淞育總質詢時,拿出「敬死人毒活人」的看板,表示接獲民眾舉發,位在殯儀館附近的居民,半夜聞到陣陣焚燒衣服與鞋子的臭味,讓民眾長年無法睡好覺,甚至半夜被刺鼻異味驚醒,民眾要進去採集焚燒物品時,卻遭受保全人員的阻擋與否認,顯現主管相關單位與殯葬業者,甚至喪家官官相護。
范淞育並當場拿出一包到殯儀館蒐集的證物,惡臭無比。強調雖然有法令規定殯儀館禁止投燒衣物、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塑膠等材質等物品,但生命禮儀處並沒有做好把關的責任,放縱業者偷偷進行焚燒。五年下來,三申五令卻沒有看到任何一張焚燒違規的罰單,顯示相關單位怠忽職守。
范淞育也說,地方期待已久的北區中正國民運動中心,緊鄰殯儀館,即將開幕,屆時民眾運動不但無法獲得健康,還可能被殯儀館有毒的空污荼毒,反而影響健康。
范淞育建議民政局,應該讓民眾在焚化前簽署切結書,將內容明文規定在合約中,違反者必須接受罰款,同時希望殯儀管應該加強守衛的管理及監視系統的控管,不能再讓殯儀館偷燒衣物的問題惡化。
民政局長蔡世寅答詢表示,絕不會放縱,殯儀館金爐禁止燒衣物,今年十月已經更換保全公司,會透過監視器和保全巡邏,加強管制殯葬業者或民眾,遵守規定。
來源: http://www.taiwanhot.net/?p=401567
煙害防制法管很大,但真正的空污呢? 有人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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