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從3號2樓流到5號1樓????

有可能,除非你們的牆是分開的
我遇到的是我在樓下,也是隔壁樓上漏水
對方一樣不信,跟他們說從他們那邊處理比較省
對方不要,我們就請人來處理
牆壁一打開就一隻管在那邊,還一直漏水
還是不信,我們去頂樓關水錶,跟他說不處理我們就直接封死
反正不知道是誰的,封死就知道了
最後對方說請我們的水電師傅幫他們用,看多少跟他們請
為了避免以後糾紛,所以請他們另外找水電
隔套房就是有多增建廁所了
有可能浴室防水沒弄很好
水滲下去沿著裂縫到處走
接著哪倒楣哪漏水

另外房客不給進入檢查
叫他滾吧~~
又不是沒事要去找他麻煩
是有問題大家在抓漏
這都不配合還留他有合用
這是有可能的,來我家抓漏的他告訴我之前他幫忙抓漏的案例也是跟你們一樣

他有使用權,跟他有權不讓房東進去查漏水是不同的
老公寓問過律師還是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他還是要讓你進去查,他既然講法律那就拿法條跟他說
ikarifaye wrote:
現實層面來說真的會是3號2樓漏水往5號1樓嗎??...(恕刪)


真的有可能
我老家(也是20多年老公寓)就是這樣

我家(X號1樓)天花板滴水,請樓上(X號2樓)處理
樓上(X號2樓)地板挖了好幾遍,管線、浴室防水都重作過,還是陸續有漏水問題(他家木地板也是一片濕)
最後查到隔壁(X-1號)的管線,才發現是隔壁樓上的問題(2樓還3樓忘了)
據說是X-1號樓上的前屋主裝修時
水電亂搞,排水管相接的地方,沒有用轉接頭,隨便挖個洞就塞進去
剛開始沒事,過幾年排水就從接縫處滲出來,延著管道間的水管,跑到樓下
樓下左鄰右舍的地板和天花板,全都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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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讓你進去檢查
你不爽 但是 他是有理的 是對的
除非5號1樓提出證據 是3號2樓造成漏水

只是一般人不會這麼硬 多少會通融
因為來日好相見嘛

會不通融 一定是房東房客之間 有什麼糾葛 讓租客不爽
這點你沒說出來吧?

Leonarka wrote:
租客不讓你進去檢查
...(恕刪)



沒有,我沒有讓她不爽過

平常根本都不管她的

文章有提過

5號2樓隔套房時,不知道為什麼跑去3號2樓施工

她也自作聰明的開給人家施工

5號2樓好像沒好好善後,讓她吃了一鼻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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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還是在前年以前發生的!!!

她完全沒跟我報備過,還自己開門放人進去施工

應該是我對她不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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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號1樓漏水跟她說我要進去抓漏

她整個大爆炸才自己爆料說她上次開門讓5號2樓的跑進去施工

這次才不會上當........


然後5號1樓的太太脾氣也不好

兩個梁子越來越大


樓主有閒的話
可以去找調解委員會阿
他們會寄信
請屋主出席做調解
那具有法律效力阿

在不行
他們會協助你網上一層去控靠的動作
樓上說的對
房東不要當傳話的角色
有些話 越傳火越大

當面三方談一談吧
也許我這樣說是有點多嘴.....

不過,我分享一下我處理過類似事情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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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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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樓主您是房東,但只要租約合約的期間,租客就是那個房子的住戶,他理所當然擁有法律上保障的權力拒絕其他「任何人」進去。

您為了公共部分必須進去修繕,依法當然是可以。
但,前提是「法院先認證這個確實沒有其他方法,非得要走他家去修,這就是為何第六條最後會寫「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上了法院,法官自己不會直接判定說誰能不能進去修。
不會,法官才不會自己下這種判斷。

法官會要求你們去找專業鑑定單位,經過專業鑑定(當然要不少費用)後,確定漏水的地點,甚至是還要確定真的只能走他家進去修。

這中間會遇到的麻煩事之多,費用之複雜貴......我相信一般人除非完全撕破臉,否則沒有人會希望輕易走到這一步。

整個官司,含鑑定,一審判決出來,最快也可能要兩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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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直接的是,如果這場官司打起來,您的住客只要拍拍屁股搬走就算了。

而您做為房東的立場跟後續的處理呢?
恐怕只會更麻煩。

所以,我誠心地建議您,不要想著您是房東或者法律上他必須要開門給你修......這兩種態度真的才會讓事情變得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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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會發生漏水這種事情,不是任何人願意的。

您做為房東,很想替「別人的住戶」解決漏水問題,也真的是善意沒錯。

可是,您自己房客的法益,您也應該要保障一下吧?
ikarifaye wrote:
常常隔著馬路跟3號2樓對罵


真奇怪 你不是3號2樓的屋主嗎?

怎麼不去叫對方找5號2樓的屋主 反而先開始刁起自己的房客

而且隔著馬路跟3號2樓對罵 那代表沒有共用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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