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式的就算了,
裝潢的是比較扯一點…

jen.tsomin wrote:
請教站上朋友

新家是一層兩戶雙逃生梯的大樓,梯間還滿大的。
所以大家在門口到逃生梯間的小空間都放了東西,但其實完全不影響隔壁鄰居。
但管理室搬法條來了, 雖然法條說不能放雜物, 但實務上的判例也有例外的,
請問大家都是怎麼來跟管理室反應的呢? 我跟鄰居都講好各放各的了。
謝謝回復


管理室這樣太可惡了
建議樓主
將鞋子放滿整個樓梯表達不滿
被丟掉就買新的補上
期待抗爭成功

P.S 還有是謝謝回"覆" 不是回"復"
如果,
社區有人不爽
去消防或是建管檢舉
會來稽查嗎
鞋櫃請擺家裡+1

我自己的社區也是這樣的,整潔、整齊、乾淨、明亮
不喜歡梯間放私人物品,尤其鞋櫃 >_<~
你抗爭要放鞋櫃
某甲抗爭要放雨傘
某乙抗爭要放單車
某丙抗爭要放菜籃車
沒完沒了
然後就有人想要搬家
和你們一般任性喜歡在梯間放東西的住戶陸續搬進來
物以類聚

AllenTang3434 wrote:
如果,
社區有人不爽
去消防或是建管檢舉
會來稽查嗎...(恕刪)


不要懷疑,真的會來
我們社區管理非常嚴謹,連門口擺鞋子都不行,
當初一樓有人在自家花園圍牆釘木樁,屢勸3次不聽,工家機關來硬是拆掉,

常穿的便鞋...大家都放家門外還是屋內???
親朋好友來拜訪...鞋子放門外,管委應該也很有意見吧!!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96444

鞋櫃算雜物 放公寓走廊就開罰

2017-04-2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鞋櫃是不是雜物?桃園某社區大樓陳姓住戶把鞋櫃放在走廊,管委會要求移走仍置之不理,桃園市工務局人員以陳男堆雜物妨礙逃生,開出四萬元罰單。陳男不服,打行政官司抗罰,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鞋櫃不是雜物」、也不妨礙通行,判決免罰,桃園市政府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鞋櫃是雜物」,放走廊就該依法處罰,判陳男應繳納罰款定讞。

住公寓大廈 這幾件事不能做(圖:資料照,與新聞無關)
住公寓大廈 這幾件事不能做(圖:資料照,與新聞無關)
「影響逃生避難」 北高行罰4萬定讞
判決指出,桃園某社區大樓管委會多次公告要求住戶移除樓梯口和走廊上鞋櫃等雜物,本案陳姓住戶仍放置鞋櫃,管委會通報桃園市府處理,市府工務局遂在一○三年十一月廿六日發函陳姓住戶要求改善,但隔年一月廿六日,工務局派人到場查證,發現仍有鞋櫃,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裁罰四萬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和走廊不能堆放雜物,以免妨礙出入和逃生,違者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裁罰。

陳姓住戶表示,整件事是社區內兩家住戶的摩擦糾紛引起,導致所有住戶門口都不能放鞋櫃,甚至連放腳踏墊都不可以,管委會雖規定走廊通道間不能擺鞋櫃,但他母親認為,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放鞋櫃?後來鞋櫃糾紛結束後,社區住戶又可以在門口放東西,管委會也不管。

市府認為,堆雜物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市府函請原告改善卻置之不理,只好裁罰。

一審時,桃園地院認為,鞋櫃不是雜物,陳姓住戶已把鞋子收納在鞋櫃內,鞋櫃也緊貼牆壁,不致妨礙逃生和出入,判決市府敗訴。市府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住戶敗訴,認為法律已明文規定樓梯間不能放雜物,避免影響逃生避難,因此不管住戶在樓梯間堆放什麼東西,都是違法的;一審無視法律的強制規定,判決住戶免罰並不可取,改判市府勝訴確定。

一.一凸 wrote:
大家那麼愛在外面放.怎麼新建案幾乎看不到梯間有附設鞋櫃的?..(恕刪)


看管委會要不要執行而已,有的新建案戶數少,居民有共識就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年度消防檢查為何會過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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