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阿 wrote:
我應該沒有誤會吧,...(恕刪)
誤會可大了,違建修建是報備制度,而不是建照或使照的審核制度。
也就是你只是報備而已,至於你是真修繕無違建還是假修繕真違建,那就是現場認定。
除非你今天是請建築師申請室內裝修,把你裝修的地方都畫的清清楚楚,也向當地主管機關取得室內裝修證明,那主管機關就可以依圖判定是否是依圖施工。
至於你的重點一直圍繞著,你認為該違建修繕是必須要做才能防水,而不做就不能防水,所以該違建修繕就是一定要做,這樣就是你的主觀想法,官的想法很簡單,你不要去動到外觀,在違建的建物內,你要如何做防水,那就是你家的事,你把外觀變更了,又被人家檢舉,那他就是要處理。
既然能修繕就一定能恢復原狀,勸你死了這條心吧,先恢復原狀,等風頭過去,再趁月黑風高的三更半夜,把修繕做一做,就神不知鬼不覺了。
美集樂 wrote:
您有施工前的照片嗎
完工後比對
是否原材料原面基
就很清楚有沒按原來的違建修護...(恕刪)
除非航照圖能夠清清楚的照到樓主的修繕處,不然樓主提供的任何相片是無法做為舉證的證據,因為現在PS太強大了,沒有做不出來的相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