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nie386 wrote:各位大大安安最近跟...(恕刪) 這不是惡不惡房客的問題而是有問題當然要反應給房東如您交屋時有試過排水沒問題的話就直接告訴房客請他自行處理如沒試過就這次通完全部試過告知以後請自行處理
房子用久了,水管本來就可能會堵住房客也不清楚原來的屋況,可能還覺得我以前租屋從來沒有堵過我是認為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但如有特殊原因造成損壞,水電師傅在修理時應該會告知美集樂 wrote:這不是惡不惡房客的問...(恕刪)
本版許多人仍抱著修繕凡事找房東的老觀念...內政部107,6,27日已推出"出租人修繕責任表",而且屬於應記載事項哦~~這個表進一步確認了第八條修繕責任,除了主結構屬於房東,日常耗材屬於房客外,其他出租人供承租人使用管理之器物,都屬可自行約定責任的範圍...今後承租人的房租水平,將與本表有連動關係。好處是,點交後願自負修繕責任的承租人,想必能拿到更便宜的租金哦(反之,如果修繕責任完全歸房東,那就是相反的結果哦)~設備或設施及數量 點交狀態 租賃期間損壞之修繕責任 備註室外大門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門鎖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門鈴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對講機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房門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門口燈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室內地板 □現狀□修繕後點交 □有 □無 ..........(表格太長請自行上內政部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