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vi2018 wrote:
依照我實務的經驗...(恕刪)
飛天泡泡真 wrote:
我是4層樓住家,因為(恕刪)
這樣就有趣了
如果是公寓一樓 公寓不用申請室內裝修 除非要增設廁所做套房
然後一樓增設廁所 又不用樓下同意
然後裝修 被檢舉沒有申請室內裝修
那就不要增設廁所呀
假設是做隔間套房 先把套房做好 廁所管路磁磚啥的都弄好 衛浴設備先不要上(先用木板隔起來 上油漆 假裝是房間)
然後因為被檢舉 所以工務局會來抽查 他來查就是沒廁所啊 所以也不用申請室內裝修
檢查完之後 沒廁所 不用申請室內裝修 所以工務局就會回家 告訴檢舉人 去看過了 沒有增設廁所 不用申請 結案
以後再檢舉就不會成立了 因為去看過了就是沒有廁所
當然以上都不是正統作法 因為你未來完工後 被檢舉 還是會有人去看現場 發現你二次施工 就變成違建
違建就是列管 排拆 照優先等級順序來
飛天泡泡真 wrote:
太好了,謝謝你的回答(恕刪)
我想目前你的問題應該就是卡在廁所增設問題 因為違建已經早就列管 排隊也排不到你拆的程度
所以你的廁所 或許可以考慮 容易拆卸的方式去規避?
整體流程
1.隔間套房施工 然後衛浴假隔間牆 規避檢查
2.工務局檢查之後 安裝整體衛浴
3. 完工之後 某一天 正義魔人又去檢舉你
4.工務局來檢查 發現沒有施工事實 可是會跟你要室內裝修完工證明 然後你拿不出來
5.變成違建 違規 列管排拆
6.可能會真的拆 也可能排隊 真的拆的話 整體衛浴就花錢搬走 讓拆除大隊結案
7.檢舉魔人再度檢舉 回到3
基於以上狀況 我認為
1.或許可以評估一下 不要蓋那麼多違建 稍微把一些違建 改成 公共曬衣空間
2.或是 先把一樓遮雨棚拆一些掉 只留骨架 讓違建符合室內裝修規定
之後再二次施工 把遮雨棚裝回去
這樣室內裝修就不是問題(因為二次施工之前符合規定) 而回到違建問題(增設遮雨棚)
兩權相害取其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