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中,因屋主需求變更而新增的追加項目和款項,我們會單獨列一張單子標明追加項目和價格,此部分非工程合約內容,我們會待屋主全額匯款始進行施作。有時比較緊急,才會先以line 跟業主確認。只要有line 訊息或mail告知項目價格並獲得業主回訊確認基本上已經構成契約的要件
我猜您的房子是中古或老屋吧!通常施作中增加的部分都是當初看不到的,很多都是打掉了或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得不透過增加預算來達到原本的預期效果。老實說,設計師肯跟你逐項說明已經是佛心了,建議你請設計師列出增加的部分,寫明金額、原因及施作了什麼,另外,沒有你的同意理論上不得施作,我當初的設計師算有良心,都會跟我一一確認,要我現場看過後,在我面前解釋原因跟解決方案,經我同意才會施作增加預算的部分,最後結尾款,也是把增加的部分另外拉出。其實設計師自己有時候因為同時案場多,常常算到亂掉,很多東西沒加到,那都得算自己的,最重要的是完工後是您滿意的樣子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