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蓋大樓,我家門關不上


mlmt wrote:
現在這個時代一切講求...(恕刪)


你說的很對!明天我已經請好假要去處理了。不過小弟對那條什麼書面通知的規定覺得很奇怪,不太符合一般人的經驗,譬如說隔壁的A到我的車,我去找他理論,在有旁人人證的情況下(例如說是里長),對方承認並且同意修復或賠償,這時很少人會再去發書面通知之類的動作吧?除非預設對方是難搞的,還是本來就想搞對方,總是要等到對方沒有照約定進行時,才去發出例如存證信函等。

同樣的道理,我們既然不是預設要搞對方建商,當然也不知道這些什麼損鄰處理原則規定要書面通知對方才算數這些的,甚至還有什麼樓版澆灌的時間點區分-->這個區分一般人誰知道啊。小弟的意思是說,這條規則對建商是絕對有利,因為他們可以利用這條規則來拖延像我們這樣不懂也沒有惡意的受損戶。只要我們沒有適時提出書面通知,那我們就倒楣,真的不太合一般人善意處理的經驗啦,像我們從去年就有跟里長反應過兩三次一些裂縫的事,請對方開個鄰損協調會,但對方卻一直拖,這樣也不能當作證據嗎?真是法律只保護懂的人啊,問題是也不是大家都來學法律,沒人去種田啊。所以我覺得只以書面通知這一條當證據應該修改一下,要更符合一般人的處理原則才對。

對了,感謝各位的幫忙,我查到兩個東西跟以後有這方面需要的可憐人分享啦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臺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
這個連該怎麼計算賠多少都寫得很清楚,希望以後不要有人跟我一樣被建商敷衍拖延欺騙了。








wakawin168 wrote:
照片看起來是還好,只...(恕刪)


大哥,謝謝你幫忙判斷跟提醒!

我想跟你請教一下關於什麼是結構問題,不過可能問的很沒水準,抱歉,半夜還在查資料有點頭昏腦漲

我們那個是磚牆而已呢,沒有鋼筋也不是什麼RC,就這樣裂開到上面,然後壓垮木頭門框門才關不上,這樣真的結構沒問題?應該說我想問的是,一片磚牆只需要討論結構問題嗎,我知道房子暫時不會倒啊,但是這一段磚牆改天會不會掉下來,尤其支撐的門框以後斷掉的話。那如果不是磚牆把門框壓裂開那麼大縫,那不就是整個牆壁有變形所以才門框會裂開--->這個判斷我不會,只是照常識想,因為那片磚牆上面是空的,沒有東西壓它,只靠門框稱住重量,這樣光補好裂縫表面應該沒用吧

磚牆裂開兩邊的話就是隨時會掉下來啦不是嗎,只是現在是斷一邊所以掉下來壓到門框然後換門框也斷開,這樣其他地方應該是有變化吧,譬如說牆原本的寬度、傾斜度什麼的,我是真的不懂啦,但是怎麼想都覺得如果一台車車頂裂開這樣一條縫,當然也沒有結構問題,可是這跟結構不結構好像沒關係,因為車頂會漏風,零件會生鏽,下雨還會弄濕車內的東西

我這樣來認為我的磚牆裂縫真的對我來說是個大問題應該還不算小題大作吧?所以建商如果只是要補一補,我絕對不該讓他補完就算了,應該是這樣吧,不然以後掉下來我要找誰呢?因為我不太理解你說不是結構問題的意思,我是說那片磚牆是有重量而且掉下來-->應該是這樣吧,這樣的東西不是補一補就好的吧--->應該是這樣吧?

總之,我會照各位大哥講的去找建管處,希望他們不要認為我這是小case跟頂樓加蓋不理我啦......
ttt520 wrote:
大哥,謝謝你幫忙判斷...(恕刪)


「總之,我會照各位大哥講的去找建管處,希望他們不要認為我這是小case跟「頂樓加蓋」不理我啦......」

這個頂樓加蓋不知道是不是違建,是違建的話,去建管單位剛好順便被......(不過照版主說法似乎已經二十年了)

看了圖片,又看了版主說明,感覺書房那道牆跟原建物主體本來就沒有實質上的連結在一起

那種使用一段時間,或受到外力輕輕一動,可能就會出問題

幾個想法....




kwind_tw wrote:


「總之,我會照各...(恕刪)


大哥你說的沒錯,我們這是既存違建啦,不止20年了,但一直頭好壯壯,921也沒事-->不然我不用現在這麼緊張啊,牆的確是就那樣一片磚牆,因為是內部的隔間牆,所以上面沒有樑啊什麼的,所以裂開下壓就等於斷掉啦-->應該吧。抱歉沒說清楚啦,所以大家才不知道為什麼我那麼緊張,對不起

去建管單位我是不怕啦,因為我們沒有租人有利益問題,也沒有違反消防安全的地方,樓下鄰居也不會沒事突然報拆,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我家會先被拆呢-->這點請大哥放心

至於你說使用一段時間或外力會出問題,這我可以瞭解,問題是使用這麼久都沒事,外力的話,921也沒事,921後這麼多地震也都沒事,現在隔壁蓋工地卻裂開斷掉,這跟隔壁沒關係嗎。而且還是兩扇門上面的牆都裂開喔,如果只有一扇我會認為可能是你說的情形就認衰了,可是兩扇同時打不開,應該就像汽車原本停好好的,一個輪胎被從側面刺破了跟兩個輪胎都被刺破,兩個的故意成分應該會比較大吧。一個還可以阿Q說人家跌倒剛好東西刺到,兩個都破就是連續跌兩次還那麼準?

總之我也希望建商請人來鑑定啊,既然開挖有來鑑定,現在更應該來鑑定,不然開挖的鑑定不是作樣子而已嗎,問題是他們不肯啊,只肯修修補補的,看樣子想拖過使用執照發給。我們也沒錢自己去找,自己找不是都十幾萬起跳嗎-->網路上說的,所以我才這幾天都在查問要怎麼處理啊,根據各位大哥的說法,目前就是找建管處,至於加蓋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啦,不過我有預期今天工地主任搞不好也會用違建問題來嚇我,這樣很像是詐欺呢
最近新竹市 Costco 好市多正在趕工中,許多戶附近民宅就是發生你這種事情,有幾戶更嚴重 ! 目前正在協商如何補救 !!
好攝之途,路遙遙...

kerodon wrote:
最近新竹市 Cost...(恕刪)


這種事真的很倒楣,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我剛剛才請工地主任來看,他剛上來就說這補一補就好了沒什麼啦,我說你講我講都不準,還是請第三者來鑑定吧,他一聽我說要叫他們請人來鑑定,就馬上轉身走人了,還邊走邊嚇我說你這樣我不幫你處理了,大家慢慢玩。這年頭弄壞別人東西的人比別人還兇啊。

我就跟他說版上好心大哥們教我的方法,跟我查到的資訊,他就乖了一點啦,不過他還是一直跟我說 一般 都是補一補就好啦,建管處沒有人在處理這個啦

不過他應該還是會拖拖拉拉,因為他說下週二再給我回覆看怎樣,我說我哪有時間再等那麼久,何況之前幾個月跟他們說都沒有回應,昨天請他來看一下也不來,今天也沒帶師傅來,擺明就是在拖時間啦!

要治這種人真的需要專業啦,我們這種小市民只能期待公權力了,還是有大哥要教我一些暗黑心法來對付這種建商啊。他們拖時間只是早修晚修,我可是住在這要使用的,那有空天天陪他們玩,工作都不用作了,失業他們會給我錢嗎

總之既然這樣,我下午會先去建管處,建商有沒有誠意就看他們了,我看如果要打掉重鋪,搬東西跟打掃的麻煩不講,花的錢應該也要幾萬吧--> 整間房子全部超過寬度4mm的裂縫長度總共快100公分長,更小的不算喔,這是我兩個月的薪水啊!所以他才一直跟我拖,反正他們最後要付出的成本是一樣的,所以對他們沒差,他吃定我常常要使用所以會妥協吧。
ttt520 您好:
你講的"書面"通知是指"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第四條的規定"監造人無法現場認定是否屬施工損害或有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於會勘後七日內以書面提出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受損戶。",如果是的話,是指監造人(即建築師)不論認定結果如何,都應書面通知主管機關備查及受損戶,這是去釐清監造人的責任,而非受損戶需要做的事。
mlmt大哥,在我說今天落落長的市府之旅前,我一定要先跟你說,你不知道我有多感謝所有你們這些一直不吝花時間指點我的人,真的,非常謝謝你們

ok..... 接下來就是一個下午的市府之旅,不過我前面說的"書面"是說通知建商或向政府陳情我們有鄰損的 書面通知 ,例如說存證信函或市長信箱之類的,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但是今天去現場我聽到兩個壞消息,第一是網路上一些什麼樓版澆灌兩個月內提出鄰損申請的期限,這條早就廢了-->站我旁邊好像也在申請什麼東西的先生講的,我看他還能走進建管處發使用執照的辦公室,要嘛就是建管處人員,要嘛就是-->有力人士,一般申請人能走進去辦公室翻東西嗎,所以他的話就當作有可信度好了,不過有沒有也不重要,這就是大哥我要謝謝你的地方,不過你其實不用再幫我費心書面通知這一條小問題了,因為第二個壞消息是,建商使用執照已經發了

所以我現在去請求市府公權力處理鄰損問題已經來不及了,雖然去年早跟工地主任還有里長講過應該要來開協調會了吧也沒用,總之現場該管公務人員-->發執照那個科室的洪先生,已經明白告訴我,他已經管不到了,在他的職務範圍不可能再幫我什麼,頂多幫我打個電話給建商高層,請他們 好好 處理,不過我只是多問他一句打給高層真的有用嗎?他就斜眼看著我說:"有沒有用不知道,但 我 現 在 不 想 幫 你 打 電 話 了。" 他就這樣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講 然後我說"沒關係,謝謝你,那不然還有什麼其他部門能幫我處理後續的問題嗎?" 他就說沒有了,你只能去打官司,建管處已經管不到了,就算我去市長信箱陳情,他也只是發文給我跟我講同樣的答案。我看他似乎不耐煩了,就識相地不敢再多問什麼,馬上謝謝他然後趕著跑去樓上--> 隔壁一個其他建商在送件的好心小姐告訴我,也許我可以去違建查報隊問問看後續這樣鄰損要修復該注意什麼的問題,可能她聽到我在問如果我不想這樣補一補就算了,而是想打掉上面重砌該怎麼辦,所以給我建議吧。沒想到去建管處想問的問題答案,都是旁邊一些好心的人給我提點的

那時已經快五點了,我怕公務人員快下班了人就不見找不到人問,既然鄰損沒人可以幫我,那至少我該問問我這頂樓加蓋要怎麼修繕才是合法範圍吧。還好查報隊的先生就很熱心的回答我的問題,稍微溫暖了我的心,至少我確定那兩面室內隔間牆如果打掉,是不用去申請的--->萬不一我要打掉的話啦,因為這樣的牆我真的不敢讓建商補一補就算了,以後掉下來是我或家人受傷又不是建商,打掉就空著或再重砌輕建材當隔間可能是我現在唯一的選擇了。

其實那個洪先生如果真的願意打給高層電話,我當然是很感謝啦,但實際上對我希望要求鑑定這個的目標來說,可有可無,為什麼呢。

他非親非故,公務上多打這電話不是他該作的,頂多省他處理一份我的陳情案件,往好處想假設他同情我所以想幫我打電話好了,打完電話,所謂再高的高層會交給誰辦?當然是交給工地主任啦,那工地主任今天早上就已經跟我說他就是幫我補一補,其他的不會多做,要告就去告--> 我現在知道因為已經拿到使用執照了,當然不怕啦。所以如果我再去陳情一次,洪先生會不會幫我再打電話給高層?當然是不會嘛,他沒事幹嘛幫我一直打電話,公親變事主?

所以洪先生打不打電話其實結果都不會變,建商要做鑑定早就做了,因此我也不想麻煩洪先生了,今天就當作見識衙門深似海這句話的感覺

說到這,為什麼我不知道建商連使用執照已經拿到了這麼基本的事,第一是建商當然不會跟我說,所以去年跟他們說是不是該來開這些坑坑縫縫的處理協調會好幾次都沒下文,原來他們拖過使用執照就不怕我們這種小市民了。第二是我家比他們矮,平常看不到他們做到哪,我也不知道原來他們挖那麼深只蓋五層樓,我們這種小人物得工作賺錢,工作回家就不早了,要找理由很多啦,所以不找了,反正目前結論:我只知道鄰損當然是要找建商處理,但不知道還得要去告官報鄰損卡使用執照這種重要技術事情,所以才吃虧啊
難道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有大大能提出建議嗎!?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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