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風凱特 wrote:呵呵現在已經變成是...(恕刪) 我知道你們連孤狗都懶幫你們做好連結補充一下你們的法律知識,不用謝我了別以為廁所、陽台沒關係 二手菸飄鄰居家可罰1萬5其實如果你抽煙只會毒害到你自己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無所謂不過很多醫學期刊都有研究指出二手煙對於旁人的影響遠大於抽煙者請不要影響旁人好嗎!?
很多人覺得在家抽有什麼關係。說真的,是沒有關係,但是味道不要飄出去呀!你知道沒抽煙的人的感受嗎?每天聞到煙味,那是多麼痛苦的事。只要煙味不出你家,別亂飄,沒人會想理你抽煙的問題。重點是你不考慮附近不抽煙鄰居的感受,所以才會被管委會貼公告提醒。管委會也不是愛管你抽煙,只是你造成了他人的困擾了,所以才出此下策。我不討厭抽煙的人,但是不尊重他人,怎麼要求別人尊重你呢?另外,或許你覺得我只抽一點點而已,但是對不抽煙的人來說即便是一根,也是有味道的。別人家裡也許有小孩,有老人,有病人,煙味(其實應該算是二手煙了)怎麼說都是對他們不好的。今天是抽煙讓鄰居不舒服,也這哪天是鄰居吵鬧讓你不舒服,住大樓就是要互相體諒對方,不然只能建議你去住透天/獨棟的房子。那樣子,真的別人管不了你,但是飄出去的煙味,還是會為你帶來麻煩的。
不是官威,而是生命共同體,即然住公寓大廈這樣想這好.跟價錢沒關係,上億豪宅也要遵守住戶管理公約甚至更嚴格.這社會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範圍,所以就有了法律!管委會不是官,而是住戶區權大會選出的代表.當個善良管理人貼公告,不一定單純管委會的決定.也有可能是受到你影響上下左右的鄰居向管委會申訴.管委會也有其法律責任要動作.******************************版主提到建商賣房公告禁抽煙.其實這跟建商一點關係都沒有.只要住戶區權大會成立通過住戶管理公約,那是所有住戶都要遵守的.
敝人祖上積德,在我結婚前幾年買了間獨棟店面(台南),後面是社區大樓。小弟婚後暫居該店面樓上已五年。社區的管委會,我們向來是不去開的,因為我們不是大樓住戶,較事不關己!存了一點小錢後,開始和內人有了買房的打算。內人是台北人,家也是住大樓(無正式管委會),她看屋傾向大樓(便宜點),我在台北住過六年大樓,受過點小氣,便極力反對。有一次看到管委會開會通知,我靈機一動,要內人去參加,領500出席費。她會開到一半就回家了,我問她什麼感想,她氣噗噗地說在管委會看到許多人性自私、計較、狡詐與虛偽,要我千萬別買大樓,要買就買透天!我趁機洗腦,要買透天也買跟鄰居關係越少越好的透天,預算不夠就往郊區找吧!這年頭世道已變,小國寡民、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好!「影響」或「不影響」他人是否可以無限上綱?我也好想禁止我家前面那條馬路不要有車通行啊!半夜吵死人了!沙特說:「他人即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