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個車位可容納兩部車,將來會有糾紛嗎?

secc2015 wrote:
提供一個新聞供參考:...(恕刪)

可以去看看判決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43號

原因是車位權狀註明車位面積應有20.12平方公尺
實測,僅15平方公尺(2.5x6),如果補劃5.12平方公尺,也許停兩台也可能不會超出格子(2.5x8.05,長8.05公尺)
所以判決書說

"原告在該停車位停放2輛車,雖超出83號停車格,惟未必超過其所有權登記應有部分換算之面積,更未占用他人停車位公共空間及影響他人通行"

所以,好像是法官認定他沒有占用公共空間,才勝訴的
記者可能沒弄清楚
teramars64 wrote:
該平面車位的大小是6...(恕刪)


最近也為了這個問題苦惱。
準備要買一新成屋加車位

車位這很有趣,一樣大小不一樣位置居然可以差20萬

正常車位後面就是別人的車位,就都連在一起。
比較貴的那個是車位後方有一小空地,小空地(約2m)後面是牆壁。
銷售小姐說,這空地雖是公設屬大家的。
但會去用的應該就是該車位的車主。這樣合起來就變成 8m 長,有機會停兩台小車。
但這銷售小姐又說,她不保證管委會能讓該車位車主這樣做。意思就是說,有機會但不保證。

如果是各位,你們會多花20萬去賭能不能停兩台車~(管委會還沒成立)




lingiles wrote:
如果是各位,你們會多花20萬去賭能不能停兩台車~(管委會還沒成立)...(恕刪)


差20萬 ...... 這還真是很難抉擇 , 因為管委會還沒成立也不知道之後規定如何 ?
而且銷售小姐已經說明不一定可以停2台車 , 所以萬一之後管委會不同意也無法推說是建商的問題
但是建商還真機車 , 明明是公設還可以拿來賣錢 , 不知道是否建商這樣加價賣有無違法 ?
lingiles wrote:
如果是各位,你們會多花20萬去賭能不能停兩台車~(管委會還沒成立)

不會,我不會拿20萬去賭這個未知數......

況且也才多2M長就要貴20萬,這太不划算了.....要停兩輛車大概也都必須是沒有尾巴的小車才停得下。
童心協力 wrote:
明明是公設還可以拿來賣錢 , 不知道是否建商這樣加價賣有無違法 ?
........(恕刪)


當然不違法,因為他賣的是車位....多了20萬的車位!!

但是前面那個判決書建商就涉嫌詐欺....因為權狀20平方公尺,實際只有15平方公尺,等於被偷5公尺,判決勝訴的原因也是因為多這5平方公尺而能容納兩台,而不是單一停車格可以停放兩台
alex6619 wrote:
原因是車位權狀註明車位面積應有20.12平方公尺

個人覺得這個判例怪怪的,或許是對現場狀況不太了解.....

一般車位權狀面積絕對大於停車位那個「停車方框」,因為停車位除了「停車方框」之外,還要分攤車道、建物結構、無法劃設停車位之畸零等面積,若是只有那個方框的話那車子要怎麼開出來?

如果這位法官認為可以使用到全部權狀面積,其他車位所有權人也認為她能使用的不應只那個方框,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會有問題的

除非你的車位是『子母車位』,就是比較長,可以停兩台下去那種(前後排列)
不然,只要超出格子,都會有糾紛

子母車位在『賣』的時候就會比較貴,建商在住戶管委會成立時應該要把子母車位的事情放入管理法則中
大部分是停兩台車,但是多繳一份管理費吧!
ysc_kyy wrote:
個人覺得這個判例怪怪...(恕刪)

判決文裡面提到的大意是說
該車位的持份為39/10000,包括18/10000之車位面積
而該18/10000算出來的面積為20.12平方公尺
39/10000,算出來的面積為43.59平方公尺
車道等共有持份面積為23.47平方公尺

我的車位權狀倒是沒註明得這麼清楚

另外,該主管機關是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五款
住戶應遵守規約
故應遵守該社區之停車場管理辦法

並依條例47條罰款3000-15000元
lingiles wrote:
最近也為了這個問題苦...(恕刪)



容我再說明白一點,

銷售小姐明白表示,
該兩個車位的權狀都一樣,無論買那一個都是12坪多的權狀。
但那比較貴的,有「機會」讓你多停一台車。

所以這個機會就值20萬了

alex6619 wrote:
判決文裡面提到的大意是說
該車位的持份為39/10000,包括18/10000之車位面積
而該18/10000算出來的面積為20.12平方公尺
39/10000,算出來的面積為43.59平方公尺
車道等共有持份面積為23.47平方公尺

這並無法看出這個車位的持分是否其他車位大?
若是這個車位持分面積明顯比其他車位大很多,那判可停兩輛車就有道理,
反之若每個車位持分面積都一樣,那這個判例就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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