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也是先買房子,名字登在女朋友名下,
頭期款我付,因為是她的名字所以貸款是她貸的,
但是房貸我付,整修我出,傢俱女友出,
當然這都是在要結婚的前提下在進行的,
現在結婚了,第一個小孩也出生了,
雖然辛苦一點,我也覺得還好,
不過當然了,要先想好對方到底值不值得這樣做囉
只要兩邊都高興沒什麼不行的啊…
登記誰的名字…
以後有問題男方不繳貸款…
女方了不起就把房子賣了…
正常情況下賣掉應該還得清貸款還有剩一點吧…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女方是穩賺不賠的…
除非遇到詐騙的…超貸

男方也還好…
就損失頭期款還有所有花費在房子上的費用和貸款…
也沒真的損失到一間房子…

只要雙方都高興…
就去買吧…
ce419529 wrote:
請問如果男朋友要貸款...(恕刪)

這種事 要多方面思考清楚....
被我知道我女朋友這樣的回文的話

那就謝謝不聯絡了

人家男友房子都敢買你的名字 這樣上法院他要舉證的比較多房子才拿的回來
然後妳在這邊 只想要自保?

人家買房子想給你安定
還回 甚麼都對方出 自己都不想要負責

還沒結婚就想逃責任 我還蠻替你男友可憐的
希望他有上01 呵
很多人講到結婚前不要怎樣怎樣~
仔細想一想, 結婚不過一張紙而已, 離婚也是一張紙....
樓上很多實際這麼做的人都有提出很好的方法, 其實都不錯.

不過最好還是兩個人都有共識將來會相伴一直在一起, 交往
有一定時間(例如三年五年),雙方個性都摸清楚了, 確定彼此
是自己要走一輩子的伴侶, 這樣考慮買房子會比較好. 我有
聽過剛在一起一兩年感情不錯,就一起買了房子, 結果有一方
後悔覺得對方不是自己要的人就要分手. 都分手了已經很難過
了還要搞房子的事, 錢的事, 比單純的男女朋友分手還要慘很多
很多~~~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這星期2人就去辦登記結婚,超簡單又不用花錢費力,時間
看誰先說不囉
為什麼,不敢去,這時候原因,問題,理由就一堆了
不就一張紙而已
那張紙對有錢或有記名產權很有殺傷力喔
口袋空空的人就沒什做用
其它的不說,
除非財力夠,不怕傷,否則結婚前買房子簡直是毫無理智的作法。

別給自己找麻煩吧!
樓主這種想法的人..我一定不會娶的..夠自私..
不曉得是愛妳男友多..還是愛房子多..
建議您還是找個有錢人吧..
一般水準的人不適合您..
婚姻的經營是一門學問, 可是, 我覺得要先釐清楚法律上的規定比較好... 小弟只是就事論事, 絶無惡意 ~~

就現行民法規定, 若夫妻間無特別登記, 則為財產共管制.... 所謂財產共管, 是指 "婚後" 增加的財產共管....
如 A 君在婚前幫女友買房, 且登記在女友名下, 倘若將來結婚欲離婚時, 因此棟房屋為婚前已登記為老婆名下, 故不在財產共管之範圍內..... 除非 A 君能提出當年付款之證明......

很複雜的, 請三思 ~~
就算結婚了也不要買女方的名字,除非他自己出錢買的....
畢竟離婚率真的太高了,這樣做跟賭博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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