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2kimo wrote:
那塊空地 是法定空地 鄰居從一樓蓋到三樓...(恕刪)

建築法11條:『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所佔之地面及其應留設之法定空地。』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
若確定為法定空地,所有權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通常包含於共有部份),依法辦理拆屋還地並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其所得利益。

但小弟認為:應該非法定空地(定義問題),查明後行事較為妥當。
angeecheng wrote:
我是覺得投訴水果日報不錯,尤其針對這種人模人樣的教授(會叫的野獸),讀了一堆書,"尊重"這兩個字卻不會寫,檢舉他,讓他上版面!


誰在叫我啊?喔...同名同姓....

應該先確定是100%違建,確定後就去他系館門口舉個牌吧.....
市(縣)長信箱先丟, 他們會給個交代的.
檢舉送縣市府建管課,他們會去查那一塊地是不是法定空地,通常公所的員工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是法定空地,且你們是共照的話,就代表他是侵佔你們社區共有的空地

如果那塊地是他們的,且原先社區容積並沒有計算進去,那他可以補照,但補照沒有那麼容易的....
不管是指定建築線、使用執照甚至水電的申請都會有問題...先蓋後補照,我只聽過寺廟成功過

如果是法定空地,且是違建的話,縣市府人員也沒回應處理方式,再送一份到監查院.....
這個檢舉其實不應該是你提出,應該由你們的管委會提出..

其實公務人員都很怕死也怕麻煩,所以不會有那種真的敢壓下來的,
頂多說沒經費或還沒排到拆除,但不會有人那麼好心,拿自己的退休金去換別人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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