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len~ wrote:事實經過:住家這邊地是外公的土地於95年前就過戶於舅家........ 板主家是不是由外公提供土地讓你們將房子蓋在上面?你們只擁有建物所有權?目前你們房子的地都已過戶給舅舅了?看了好幾遍解讀是這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好處裡了。
~Alllen~ wrote:噢不是這樣房子土地權...(恕刪) 喔!那還好,土地、房子所有權都是自己的,剩下來就是通路問題了,如前面網友回覆,到該地建管單位調出當時申請建照文件,看能不能找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Alllen~ wrote:噢不是這樣房子土地權...(恕刪) 當初建的時候有劃四米路作為通行專用的 ,怎麼沒有做道路 持分動作 ,親兄弟都會犯了這種錯誤,特別是老一輩的都說可以讓你走, 老一輩走了後 年輕才不管你,只留一人寬路給你走有劃的話那可以請教 一下 路有持分嗎? 你爸有持分那路嗎? 沒有的話 劃了也沒用阿 土地還是別人的啊! 他要留多少路給你走有的打了就一般人買房子透天都會有三張權狀 一張是路權持分 一張是土地 一張是建築物有些人路是鄉道或是政府的 就只有兩張 一張是土地 一張是建築物
~Alllen~ wrote:請問一下這樣能用甚麼方式作為處理呢?民法上該用甚麼方式控告?..(恕刪) 有沒有先跟舅家溝通?搞不好這樣圍起來,只是要避免隔壁的公寓大樓的機車停進去而已!若沒先搞清楚狀況就出重招,小心舅家也禮尚往來...
公所工務課長黃建龍表示,依據過去判例,在既成巷道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品阻擋他人進出,觸犯公共危險罪,將前往現場會勘,如果水泥台已影響居民進出,會要求地主恢復原狀,否則交由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_______先瞧看看 車不能過很麻煩 不過現在人都很皮
~Alllen~ wrote:事實經過:住家這邊地...(恕刪) 當初建房子時應該要有建築界線,沒有出入口是沒辦法蓋忙子的..就算是地主願意無償讓你通行也是一樣...如果土地轉讓,當初契約上沒有註名通行權不因地主死亡或土地轉讓而消失,土地依然無法行走所以你家若有房屋的使用執照,便表示當初有路可以通行若房屋是違章建築,你就必須與土地所有人請求通行權,但可能需要支付償金(用錢來換通行權)地主最怕的就是無償讓你通行後,你去申請既成道路,這樣對地主傷害很大所以一般會是以有償的方式進行,不然就協調買地成道路,但這樣你所買的地也必須無償讓人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