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她有憂鬱症被鄰居歧視

這位房東朋友,我要向您致敬~

我也有一間房出租,但不敢租給這樣的房客,寧可租金壓低也要找正常的房客,所謂正常不只身心正常,
家庭也要正常我才敢租.

我不是為了鄰居的權益,只是怕自己的房子價值減損,您懂我意思吧?

您真的是天大的好人...我自嘆弗如,也沒有勇氣~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唉 人生百態 從很多人的留言就看得出來 我也是幹包租公的 如果早知道有位房客有這類的狀況 開版大可能也不會租 但已經租了而且房客應該也是到處碰壁苦苦哀求期望能夠住下去 一般我們租給房客要完全知道實際住的人是誰 還有這些住的人他們的背景是不可能的 既然已經租了這戶人家 當然要看狀況來取捨 開版大可能也是發生了意外才知道原來這位"阿姨"有憂鬱症的狀況

不好意思 我也是幹主委的 我想管委會只能靠壓迫屋主來欺負房客而已 對於屋主(區分所有權人)有甚麼辦法? 其實一點辦法也沒有還不是摸著鼻子聳聳肩 所以精神病的處理也是管委會不可迴避的課題 我們社區也有幾戶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住戶(某位屋主很公開地告訴我 她是重度憂鬱症患者 有吃藥控制中) 如果這位屋主是屬於居家治療的等級 難道我可以趕走這位屋主嗎? 我了解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是很麻煩的事 但社區管理還是要去面對這類的事 一般我都會請管理中心列管這類的住戶 即使不是我家 我也會擔心這位住戶把自己家當成"凶宅" 所以要求管理中心與這位住戶之間說話與往來要小心 一般往來言行也要十分注意 因為現在流行"燒炭"所以如果有人購買類似的物品都會特別小心並留意是這位住戶的精神狀況 上次也有一位住戶被激到威脅要砸社區的物品和砍社區警衛 但後來那個情緒過了又很不好意思來道歉 反而完全不知道但有潛在問題的住戶比較難管 因為一個不小心就會發作

希望 開版大能夠找到社會公益團體提供義工到該社區好好溝通 這是這個社會的問題 不是某一個人或是某個家庭的問題



























































owen5611 wrote:
激到她難保不會有同歸...(恕刪)


大家都這樣想哪麼,請問很多殺人犯以及縱火案全都是(經神疾病)做的嗎?
就沒正常人嗎?
對於哪些有先入為主的人,請問當你的家人或朋友有這樣的情況時你的鄰居是否可以因此趕走你。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為弱勢所以買不起房子,就必須被人驅趕嗎?這樣道德嗎?
今天在此發問只是想尋求幫忙,不是要問該怎麼趕走這樣的房客,跟開版嘴砲。
樓主的心地真是善良,同樣是房東,我不希望房客是憂鬱症患,因為可能會為自己、街彷鄰居帶來困擾。
樓主真有愛心,您的房客遇到您這樣的房東,真是她的幸運。
但是,如果是以「人權」的立場來看這件事,
您有沒有想到,其實鄰居真的很擔心自己的身家安全???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啊。

我記得我以前樓下的鄰居(一對同居的年輕人),也是租房子的。
小倆口成天吵架,吵吵鬧鬧地讓整棟樓都不得安寧自不在話下。
但恐怖的是:有一天,二個人搬出瓦斯桶,拿著點火器大喊著要同歸於盡,
後來,警察來了............................(略)

從此後,為了一家老小的安全,我每天都想搬家,但我的房子是買「貸款20年」買的,
我能搬到哪裡去?

所以,樓主能不能也感同身受其他鄰居的「恐懼」?
思考一下,當一個人憤怒時;會想到用「潑硫酸」,那這個人可是狠角色
拿刀砍人一次一個。「潑硫酸」可是會哀號遍野的,傷口也不像刀傷可以癒合的

「不曾有過攻擊性」這是謊言。
威脅以「潑硫酸」這是一種很嚴重的攻擊性,比拿刀的更嚴重。而且這事確實發生了
他能知道「潑硫酸」可以當武器,下一次也許就會真的準備了。

而同住一個單位中的人,明知對方的狀況;還要與他吵架
當點燃了導火線,自己也沒有能力解決。在這樣的狀況下要求別人去同情他們也不對吧。
更何況這戶人家還有兩個女兒,「只有自殘狀況」那天在家割手腕給小孩看?

如果在住戶大戶上,我也會強烈要求這戶人家搬走
1. 患者不是要跳樓或打人,而是已經可以想到要用「潑硫酸」威脅別人的
2. 帶來的人,自己有家累,而且確實也產生了無法和平相處的狀況;產生了狀況,而且無法解決,得請消防隊,警察,沒有人保證下一次真有狀況發生,不會有傷亡。

任何人都有居住的自由,但要注意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
那其它住戶「免於恐懼的自由」呢?

有這樣狀況的成員,而且狀況一發生;對其它人傷害也很大
這樣狀況的成員是指,已經想到要用「潑硫酸」威脅別人 + 不能應付狀況的家庭成員 + 不能和睦共處的鄰居 + 小孩

我認為房東根本沒有理由可以譴責別人,因為房東自己在當初沒有與社區溝通。
放不定時炸彈的是房東喔!! 房東要譴責別人前;不妨先把這戶人家安置到自己現居。
房東如果可以這樣做,再來與其它住戶溝通。

是租屋,這遠比自己置產的更容易處理了
鬧到開住戶大會,等於是點了火的火堆了。這對患者也等於住不下去了
房東如果真想幫助這戶人家,不是要求把炸彈放在火堆
是去幫這戶人家找更好的居住環境

鄰居並沒有歧視,只是在爭取自己「免於恐懼的自由」
真正「歧視」在房東心中產生了


es_mato wrote:
思考一下,當一個人憤...(恕刪)

感謝你的回應,但不與置評。

白色聖誕樹 wrote:
事情一開始:我是房東...(恕刪)


社會(評)095-086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August  29 , 2006
台灣人權教育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 王雲東
台中市政府委託「張秀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經營的社福團體「向陽之家」,於今年五月買下台中市后庄路「陽光花園」社區內兩棟透天厝,希望讓十五名身心受創的受虐兒在此重新出發;不料社區居民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竟以「保持高格調之社區品質」為由,堅拒受虐兒進駐。 

事實上,在台灣像這樣抗議弱勢團體進入社區的例子早已不是新聞;例如:1983年第一兒童發展中心欲遷入北市楓橋新村時,就遭到居民強力抗爭而無法進住;此外在1991年時台北市欲在中和市的廣慈博愛院舊址興建崇愛教養院,更遭遇到當地居民掛白布條抗議,甚至最後演變為肢體衝突的暴力抗爭;而類似這樣的事件在台中與高雄的第二啟智學校也都上演過。即以最近幾年為例,就有2003年的「台灣啟智技藝訓練中心進駐桃園縣中壢市北帝國社區事件」、2004年的「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在新莊市台銀頂好社區設立精神復健機構遭民眾強力抗議事件」、以及2005年的「台灣關愛之家在高雄市三民區成立愛滋病收容中心遭民眾強力抗議事件」等。對於這些事件,雖然被抗議的對象並不相同(分別為智障者、精障者、愛滋病患者、以及受虐兒等),而後續的發展也不太一樣,例如:中壢市北帝國社區主委被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而12名男女院生於去年8月2日進住後,社區居民改變了原先的刻版印象,覺得他們其實都很有禮貌、也蠻可愛的;而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在社區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新莊工作坊」就沒有那麼幸運了,不但遭到居民掛白布條抗議,還用快乾膠封住工作坊的鑰匙孔,並且遭到噴漆與丟雞蛋,直至今日「誓死反對」的抗議布條還掛在社區內;至於台灣關愛之家成立的愛滋病收容中心雖然持續運作,但至今仍不斷遭到居民的抗議。不過這些事件的共通點都是「社區居民對被抗議對象的不了解、以及『擔心害怕』這樣的對象進駐到社區之後會造成個人的權益受損」。 

因此我們認為:站在社區居民的立場,對被抗議對象的不了解與擔心害怕,其實是人之常情,而且在民主社會裏表達個人立場與意見本來就是基本權利。不過在表示對被抗議對象進入到社區「有意見」時應該儘可能採取理性的方式,例如:邀請入住單位與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們一起溝通,了解到是否真的會發生社區居民所擔心的事情(機率如何)?以及入住單位是否已有準備採取若干措施來「保障」不會有居民擔心的問題出現?甚至可簽下一些備忘錄作為大家共同遵守的準則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入住單位也應主動表示希望「敦親睦鄰」的心態,以本次事件為例:「張秀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已強調收容的中輟生不會進住到社區,而只有受虐兒會進住;此外,基金會已研擬兩方案因應社區居民的意見,一是透過都市更新計劃,拆掉社區後方圍牆,成為獨門獨棟住戶、且只走社區後門;二是改道借由隔壁四張犁國小後門出入。因此這樣的作法其實已是一種善意的表示,但仍均遭到社區居民及國小家長會以會影響社區安全為理由拒絕;因此這實在是一個令人感到遺憾的狀況。 

總結來說,我們認為未來在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中除了應加強人權與公民權教育的部分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該拿出魄力,根據相關法規(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確實執法,以保障民眾的基本人權與公民權。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二版「社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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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2-2343-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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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順便提一下、精神疾病的範圍很鄺,並非都有攻擊性,憂鬱症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種。

至於我的事件以圓滿落幕、居民的也很明理,沒有投票跟決議、只希望房客別在鬧情緒就好、何里長也被房客到區公所投訴。在此謝謝位回復
也許說的不中聽..旦你在收房租時有沒有幫你屋子週遭的鄰居想過
為什麼大家會排斥他而不是接受他??
說真的..很多人都會嘴炮沒同理心..
旦..其他住戶呢??有人對他們談同理心嗎?

我舊家旁以前有一位..(我搬家了..所以.......)
問題其實也不大..也不攻擊人..
就三不五時心情半夜會一直在公寓樓梯內大叫..殺豬式的大叫
難後不會騎車又很愛偷騎..撞爆過我家的落地玻璃門2次
有時因沒零用錢花四處割鄰居的坐墊..
而且經常被強制送醫..


ok..這位人兄是真實存在..而且也不會攻擊人..
旦有沒有人想過..你對這種人談同理心時..
那他的鄰居呢??誰有用同理心為他們想過嗎?



白色聖誕樹 wrote:
社會(評)095-0...(恕刪)</blockquote >
這次的事件解決了就好 未來還有甚麼問題仍不可知 開版大大要辛苦一些常常去關心這個房客(不見得是登門拜訪 鄰居跟社區管理中心也去多聊一下)有些問題在於鄰居認為房東只要錢不管房客的素質 跟鄰居互動與說明狀況也是房東的責任 既然堅持要用"人權"的方向來幹房東就要承受這些事情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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