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walker7263 wrote:我住的社區有人欠繳管...(恕刪) 你過去的繳費記錄有沒有和管委會核對過?如果管委會沒有留下收據這些錢是可以進到自己的口袋中永遠不會有人發現我就查到多筆繳費記錄未被登記的證據那當初收到的錢到哪去了?你不要太天真了不然為什麼老是這些人在當管委會?
zerotime wrote:完全都不繳,不覺得怪...(恕刪) 在支付命令中我只是其中一位被告同時還有很多不知情的住戶因為不懂法律一收到法院通知就嚇到腿軟立刻把高額的利息繳清如果有些已經搬離的住戶和我一樣沒收到法院通知管委會就可以明正言順法拍你的財產然後再由人頭標下這個集團就可以多了一個表決權繼續控制管委會
我朋友的社區被管委會委員霸佔而且還是建商指派反正剛搬進去沒人要理 他們自己就選出來了管委會很好賺然後再把保全 機電維護 通通發給自己人你要不要把錢繳一繳 再連絡所有住戶重選主委不過可能會得罪黑道而且維修約可能一簽就是十年官司打不完歐
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有收取費用卻沒有入帳可以反擊告管委會侵占--另案處理 要扯破臉就一起來玩吧不交管理費的官司--如果欠兩年多就要30多萬 規費當然可以不算是重利但是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表示異議 畢竟管委會的請求是不合理的 除了欠費與利息外並無其他費用(判決與執行所需之費用除外) 欠3年2萬多的管理費竟要付30多萬 我想法官如果真的判下去又是社會事件
同樓上 +1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不懂裝懂的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該是民法一部份不能違反民法及向上法律(如刑法,憲法等)就算有違約金也不能超過20%(法定利率)貴社區委員會太會替住戶賺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