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感興趣的人不外乎就是認為...
1.北市合法 贊成拆王家
2.政府不公不義 官商勾結 怎麼可以拆王家
這件事大概永遠就是這兩個論點的鬼打牆下去...
其實到底何謂正義 何謂公平 這種抽象又複雜的東西 在這兩種觀點上是不會交集的
但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看 也就是說
平平是老百姓 為什麼有兩種這麼強烈而且完全不同的聲音?
我想原因就是因為自私是人性之一吧
我個人是同意拆王家的 當然 我想不論誰 都不會歡迎官商勾結欺負百姓的政府 包括我在內
然而在這件事情上卻還能支持政府的原因很簡單 台北市的市容 距離"美觀" 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今天拆的不是我家 而且我住的地方再怎麼拆 也拆不到我家 我當然支持拆王家
拆了 換美麗的市容 why not?
我想很多人心理應該是這樣的聲音 只是不敢說出來...
也許並非所有人都像我一樣出於自私 但是在這件事情上 要從純正的正義為起點開啟話題 我想對大多數人都有點太難了
-逝春- wrote:
抱歉沒看完全部的連結...(恕刪)
其實都更案就是建案, 如果符合都更的獎勵條件就可,
一般大眾可以提報申請,也可自己蓋.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如何申請劃定為更新單元
參考 商業周刊:首頁特別企劃都市更新全攻略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feature/detail.php?id=171
"公共利益"的定義在憲法和法律上沒有定義, 各學者專家也沒定論, 法官判決時各有見解.
參考界定“公共利益”完善法律規範 - 法律資源空間 - 幻城之雪 - 和訊博客
http://huanxue.blog.hexun.com.tw/3155727_d.htmlhttp://huanxue.blog.hexun.com.tw/3155727_d.html.
管委員的見解只能看看而已,她請內政部去定義也定不出來的.把都更戶地再分出去做"公共利益",有必要嗎? 可行嗎? 立法出來民眾不反彈嗎? 管委員敢提案嗎?
都更法條是立法委員通過的,委員再來質疑內政部怪怪的.
不過政府公佈不實資料實在太遜了..管委員質詢的好.
再說都更同意戶李小姐的屋子經921地震後有不少裂痕,都更改建合規的吧(見下帖文)
都更的最最主要的目地之一, 就是要逐步將老舊,不合安全法規,有安全疑慮的屋子更新.RC結構的屋子大概只能耐50年, 北市府都發局統計,現有屋齡逾30年老舊建物,占全市比率34.02%,其中不易更新的4、5層樓約80%,若以每戶4人計算共約116萬人.
不都更, 地震屋子垮再怪政府不作為..怪怪的...
都市更新條例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6%A2%9D%E4%BE%8B.htm
第一條(立法宗旨及目的)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六條(優先劃定更新地區之原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第七條(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憲法和法律對"公共利益"無定義...(查不到).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