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夾層 :建商利用挑空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高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如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成屋 :(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並保護自身應有權益。夾層之房屋係利用室內挑高3.6米或4.2米之設計,加蓋1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惟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然而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有6項限制:1.挑高部分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的一方。2.挑高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3.挑高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4.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層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4.2米。5. 建築物設置不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夾層者,於其垂直方向,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6.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的建築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積不予限制。由以上規則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術規則」內「挑高」樓板就屬合法結構,而民眾須謹慎利用「挑高」範圍才不會由「室內裝璜」變成違法建築。
鄰居無法選擇~徹底解決方法不是他搬就是你搬若要不搬~只能長期抗戰~久而久之讓他自討沒趣~跟稽查員好一點,套熟一點,多來幾次以後應該可以當例行公事,隨便看看就過了或不用進家門,門口看看就當檢查過了只是家裡都要有人可以開門檢查,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