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違建檢舉騷擾,該如何自保?

Abner09123 wrote:
他就是一切合法,才敢這樣放肆...


版大你遮雨棚合法

他也是一再檢舉"擾民"

所以他有沒有夾層...重要嗎?

非法夾層 :
建商利用挑空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高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
如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成屋 :(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
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並保護自身應有權益。
夾層之房屋係利用室內挑高3.6米或4.2米之設計,加蓋1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惟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然而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有6項限制:
1.挑高部分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的一方。
2.挑高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3.挑高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4.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層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4.2米。
5. 建築物設置不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夾層者,於其垂直方向,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6.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的建築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積不予限制。由以上規則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術規則」內「挑高」樓板就屬合法結構,而民眾須謹慎利用「挑高」範圍才不會由「室內裝璜」變成違法建築。
鄰居無法選擇~徹底解決方法不是他搬就是你搬
若要不搬~只能長期抗戰~
久而久之讓他自討沒趣~
跟稽查員好一點,套熟一點,多來幾次以後應該可以當例行公事,隨便看看就過了
或不用進家門,門口看看就當檢查過了
只是家裡都要有人可以開門檢查,很麻煩
好人復好人,好人何其多,日日為好人,萬事成蹉跎; 正妹皆被好人追,好人無奈被發卡;

Abner09123 wrote:
之前買了一間一樓有院...(恕刪)


沒有違規違法的話有什麼好怕的?

館妹我最大 wrote:
沒有違規違法的話有什...(恕刪)


=..= 您這不是說廢話嗎?太有見解了。

逼的我陪你說廢話.......
所謂的夾層是?
可以說一下嗎
有圖嗎
另外我最近也想買新家
但我想在車庫上裝置庭園露臺
這樣合法嗎

shojo wrote:
=..= 您這不是說...(恕刪)


被警察開罰單的不用怪警察
要怪自己違規

老師不會當學生
是學生把自己當掉

不要違規違法何苦煩惱一堆
像我工作的連鎖
北北基超過200店
每天都有"處理中"的各色檢舉
真有人檢舉當日課 沒獎金還天天玩
甚至整條街家家戶戶都檢舉~~招牌雨棚冷氣項項檢舉
只要沒有違規違法 心安理得
你就把這種事情當修煉
忍著點吧
再幾次
可能連建管處都不想來了
注意他會不會對你家有破壞門面設施的動作
抓到就能反過來咬他了

館妹我最大 wrote:
被警察開罰單的不用怪...(恕刪)


這感覺就像...

我在寫考卷,老師一直站你旁邊盯著看,因為同學每次考試都跟老師說我要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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