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製造的噪音並未達到違反《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標準值,但確實已影響居住安寧,造成生活困擾或損害,我想依據《民法》第184條、195條、793條規定,向法院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鄰居繼續有妨害安寧行為,請問我該怎麼做?
律師毛鈺棻答:
讀者鄰居所製造的聲響雖未逾越噪音管制標準,讀者仍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鄰居損害賠償,及依《民法》第793條規定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訴請鄰居不得有聲響侵入讀者所有房屋範圍內,也就是讀者所說的「不作為訴訟,禁止鄰居繼續有妨害安寧之行為」。
若讀者家人健康、睡眠已受影響,可先至醫療院所就診治療,之後可用以證明有非財產上損害。
建議讀者可於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範例「民事起訴狀」,填寫完成後附上相關證據,向管轄法院遞狀即可,或仍不知如何撰寫書狀,可逕洽法院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指導撰狀。
感謝《蘋果》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123/1467044/
小弟住新北市,向地方主管機管投訴,結果也是差不多,業者直接拉門不做生意,環保單位回覆查無不法,而都市計畫單位則回函目前無相關法規限制其在住宅區營業。
更仔細去研究,發現其實台北市有在控管住宅區不得經營洗車業務,但其他地方的都市計畫法則則是紙上談兵,如新北市的法則如下: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
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設置地點
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這法條被主管機管解釋為必須登記為"汽車修理業",才受到上面法規控管,但"汽車美容業/洗車業"才不會登記自己為修理業。
小弟現在朝兩條路走,第一,請議員修法更改上述條款,第二,就是搬家,最好是搬到台北市。
希望我們立法機關民意單位可以跟上腳步,更新法規,給大家一個安靜乾淨的住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