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的問題,已經處理好了

根據
1.你家是老公寓
2.六樓是加蓋

推測加蓋是違建(看權狀最準)。
加蓋,一定違法。

建物是你家的,萬一風災地震掉落造成他人損失,你要賠。
使用權不是你家的,你這樣屬於竊佔罪。
如果有租金收益,應平分所有住戶。

林小目 wrote:
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恕刪)


怎麼有點乞丐趕廟公的感覺!頂樓是屬於公家,你違法加蓋,是你佔用了公共空間,沒有東西是歸屬你家的。你應該把加蓋的六樓拆掉,把空間還給大家

a6820 wrote:
怎麼有點乞丐趕廟公...(恕刪)


借問一下:
那如果頂樓漏水
可以要求大家一起出錢修理嗎
沒有建照,如何伸張產權
請小心服用

林小目 wrote:
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及加蓋的六樓


所謂的"加蓋",
就是本來沒有,
後來再"加"上去的,
光這部份就有很大違法爭議性了,
何況還想把其它部份也佔有不讓他人使用?
樓主也太貪心了吧?!

a6820 wrote:
怎麼有點乞丐趕廟公的感覺!頂樓是屬於公家,你違法加蓋,是你佔用了公共空間,沒有東西是歸屬你家的。你應該把加蓋的六樓拆掉,把空間還給大家


同意+1
如果我是其它住戶,
肯定先提告再說!
一切上了法庭再講!
這就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例子,

台灣到處都是,

積非成是可憐的島。

林小目 wrote:
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恕刪)


沒被鄰居告侵佔公有土地就要偷笑了
還想阻止別人進入公共空間?
頂樓是沒有產權的

林小目 wrote:
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恕刪)
我碰到的情況是,住2~5樓的住戶,土地持分被樓下用圍牆圍起占用,導致無法將容積移轉賣給建商,

於是就打官司,但是樓下提出「默示的分管契約」,於是2~5樓的住戶就GG了。

意思是說:雖然2~5樓有持分,但是在當初建商賣的時候,在買賣契約書裡已經對各住戶寫明,

一樓就圍起的部分有使用權,五樓對頂樓的部分有使用權,

這在當初蓋好的時候,大家也同意並在買賣契約書上簽名了。所以要受契約的拘束。

縱使,原2~5樓的住戶把房子賣給其他人,這其他人也要受這個買賣契約的拘束。

所以樓主如果能找到原來的買賣契約,不怕撕破臉的話,就排除他人干涉吧。

另外,回復樓上的,樓主是住戶,怎麼會沒有產權的,應該是說有沒有使用權吧

只要你能找到買賣契約上有寫明一樓使用一樓前空地,五樓寫明使用頂樓權利就可。

這在高等法院有很多的判決(雖然都是判一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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