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外擺放危險物品,可以報警處理嗎?

台灣人的觀點就是不出事就沒事,你管太多,自己的地方要做什麼就做什麼.

但就是一出事就很大條了,該報警就報警.

在路上我看到載瓦斯的,我也是能離多遠就多遠.
瓦斯行、加油站設在住商混合區,我也覺得危險,一爆炸隔壁大樓就沒了。話說,跟警察什麼關係?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先找里長協調吧,鄰里間考慮一下人情問題先,不然日後很難"逗陣"。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您的鄰居不笨喔!懂得放在外面與鄰居分擔風險。
很安全的話,屋主就放在房間就好了,不會放在離自己室內居住空間最遠的地方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看起來很老舊也沒固定好
先跟鄰居溝通吧 無效再報警
小晨勃道尼 wrote:
很安全的話,屋主就放在房間就好了,不會放在離自己室內居住空間最遠的地方

這句話道出了人性的自私,完全認同,不用理會那些違規亂紀的言語,直接依法舉發吧!
存放照規定可以
但這鋼瓶...

很明顯過期限沒更換了吧..
鋼瓶是要定時換的喔..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你可以請鄰居把它固定好就可以了
不是報警,是該找消防隊檢舉開罰,
因為除了上面網友提及的住宅使用規定之外,
也違反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
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如果他認為那是他的倉庫,可以順便向國稅局檢舉,
應營業登記,並適用”非”自用住宅的規定,
而倉庫則必需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
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標準。

相反的,他說是住家,存放可燃性高壓氣體,
則是違反使用分區,在純住宅區經營小商家⋯
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違規行為,
根據「都市計畫法」可按次向違規戶開罰六萬
至三十萬元,甚至可斷水電及強制拆除。

看您想怎麼玩罷了?
龜軟趴火 wrote:
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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