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1077 wrote:投訴消防局,會通知管...(恕刪) 我有投訴過,真的沒什麼用,每次管委會會提早通知讓大家把鞋子跟雜物收好,來查的單位看過一輪後看沒什麼問題就結案了,等查驗的官員一走大家就又把東西擺出來了。
雨宮瑩 wrote:我有投訴過,真的...(恕刪) 用照片或是錄影畫面檢舉,有日期証明再度發生,看消防單位能否突擊檢查,只是鄰居的關係就打壞了。碰過那種每天打電話去檢舉的那種,消防隊才會認真警告違規者。攝影機到處都是,想想防小偷也好,我們里長還鼓勵大家多裝呢,也有幫忙抓到幾次小偷
payhaun wrote:1.你們社區會開住戶...(恕刪) 謝謝您的指點,我只能說我們的委員們,家門外也堆滿了鞋櫃雜物,所以反應無效!之前有跟房東反應過,但房東年紀較大,同棟也有房子在出租,可能認為有租金拿就好,最後也不了了之我想跟政府通報這塊,真的需要一段時間,我再來好好從長計議
因為法規規定,現在比較新的大樓的住家大門沒有貓眼(防火時效),所以我也很想裝監視器,但是管委會說這樣會侵害其他住戶的隱私,另外也嚴格規定公共空間(樓梯電梯間、走道)不能放雜物(既然是公共空間就不是你家當然什麼東西都不能放),基本上鞋櫃、監視器這些都是違法的…https://www.rclaw.com.tw/postList-0-8871-p-3-t-文森棒棒 wrote:記得先前有看過新聞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