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溜子 wrote:
只要進入住宅私領域內,如上下樓層板中間,左右鄰居的共壁當然是住戶自己維修
那個判決的重點在「牆壁內的管線是否僅供某特定區權人使用」!
muzharen1440 wrote:
謝謝溜溜子大的認心回應
管委會認為應由用戶負責
現在找到了可以參考的案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5765333&p=5
就需要那可以引用的判決書了~
yu928 wrote:
訴字第42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