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關於露臺這問題先不說要不要搭起來好了假設因為安全因素只搭設"骨架",然後上方沒沒有任何遮蔽物骨架總面積也不到2平方公尺只為了防止上方掉落大型物品(鋁窗、紗窗等...花瓶掉下就認了吧...)但是沒有經過申請這樣也算是違建嗎?小第目前已經接到拆除通知也已經有拆除掉"骨架"改成花架的打算= =另外上面掉東西砸下來,照成磁磚破損、但是不知到哪一戶人家的"東西"時又該怎樣辦?還是購買露臺的住戶在購買之前就必須意識到,不可興建遮雨棚,並且露臺面積也要列入管理費的徵收?本人為泰山鄉十八甲重畫區內住戶,眼看好多棟都有露臺,基於安全原則(掉落的東西已經懶得說了...檳榔汁、垃圾、花瓶、紗窗、菸頭、衛生紙...)連露臺為一的曬棉被功能都因為樓上住三不五時的澆花、修剪枝葉而放棄...於是聯合所有2F住戶興建遮雨棚當然理所當然的收到了違建拆除單購買的時候"建商"跟"賣房子的"好話說盡只能夠感嘆,沒有認識立委、縣議員....根據大家的回應、我想,以後購買2F有露臺的住戶,請三思本周我應該會拆掉我家的遮雨棚"骨架"改成花架反正也只能種花了,另外澆水的時候,先看看樓上有無幫忙...沒的話還是站遠點拿水管澆水吧颱風天又又要到了希望這次樓上的抹布不要在掉下來,蓋住我家露臺的排水口,造成我家住2F卻淹水的情況了
jbob wrote:什麼是違建?它的定義及拆除認定標準是什麼?就算未經同意私設,管委會就可拆嗎 ?不要沒拆成,自己卻先違法了.(恕刪) 簡單的認定就是當初建商申請建照時送的圖面,圖面上面沒有的東西,只要是住戶後來私設的"不可移動"之結構物,都算是違建,當然有大大說過,實際認定以各地業務管轄之政府單位為準,另外一點, 管委會不會笨到自己去拆,跟住戶關係鬧翻, 只要社區內任何一個住戶報官,自然會有公家單位來拆了....到時就是搬板凳看戲了!!
jbob wrote:感謝大大的指教,違建...(恕刪) 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委會或是住戶來認定,我住的社區做法就是:1.住戶上縣府網站檢舉,2.使管科不處理,--->接著向縣府政風室檢舉,3.自然有人來關心了,使管科拿著建照圖面,不是當初建商蓋的,直接開單告發,使管科的業務量大,哪聽你的解釋:說啥安全或是美化等等....被拆住戶有疑義,自己想辦法去取得住戶共識,...
chioumj wrote: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恕刪) 不好意思你點名了,我只好回答一下.回答你的問題很簡單大大您好像沒搞清楚什麼是公法跟私法?我當初會這樣說是因為行政法,為何賦予民眾訴願的空間?或行政訴訟的權利?另在民法上我只是要告訴大家在執行的困難度!我並無意為此爭執,但並不是就能像你說的如此,很多事情請多三思.
jbob wrote:不好意思你點名了,我...(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我只是就我社區實際處理的情況跟開版大說明,如果針對"違建"的認定有不同的做法,我想是各縣市政府使管科的權責,但是就我在台北縣跟彰化縣(老家)所遇到的是如此,ps:如果jbob大大可以再針對公法跟私法說明清楚,我想我可以學到更多...
chioumj wrote: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恕刪) 您的回答同為台北縣的市民我也很有興趣, 針對第一點 <1.住戶上縣府網站檢舉>, 請問可以給我確實的網址嗎?另外, 針對固定的違規停車, 有沒有網址可以舉發? 我不想用報警的方式, 聽說都要留資料, 如果可以不記名檢舉, 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