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專用的露臺可以搭雨遮嗎?

jbob wrote:
感謝大大的指教,違建...(恕刪)


球~不是這樣踢滴...
被判定出場了嗎?

好,我立刻到場外罰站.
那....
關於露臺這問題

先不說要不要搭起來好了

假設因為安全因素

只搭設"骨架",然後上方沒沒有任何遮蔽物

骨架總面積也不到2平方公尺

只為了防止上方掉落大型物品(鋁窗、紗窗等...花瓶掉下就認了吧...)

但是沒有經過申請

這樣也算是違建嗎?

小第目前已經接到拆除通知

也已經有拆除掉"骨架"改成花架的打算= =

另外上面掉東西砸下來,照成磁磚破損、但是不知到哪一戶人家的"東西"時又該怎樣辦?

還是購買露臺的住戶在購買之前就必須意識到,不可興建遮雨棚,並且露臺面積也要列入管理費的徵收?

本人為泰山鄉十八甲重畫區內住戶,眼看好多棟都有露臺,基於安全原則(掉落的東西已經懶得說了
...檳榔汁、垃圾、花瓶、紗窗、菸頭、衛生紙...)

連露臺為一的曬棉被功能都因為樓上住三不五時的澆花、修剪枝葉而放棄...

於是聯合所有2F住戶興建遮雨棚

當然理所當然的收到了違建拆除單

購買的時候"建商"跟"賣房子的"好話說盡

只能夠感嘆,沒有認識立委、縣議員....

根據大家的回應、我想,以後購買2F有露臺的住戶,請三思

本周我應該會拆掉我家的遮雨棚"骨架"改成花架

反正也只能種花了,另外澆水的時候,先看看樓上有無幫忙...沒的話還是站遠點拿水管澆水吧

颱風天又又要到了

希望這次樓上的抹布不要在掉下來,蓋住我家露臺的排水口,造成我家住2F卻淹水的情況了
人因夢想而偉大
jbob wrote:
什麼是違建?它的定義及拆除認定標準是什麼?

就算未經同意私設,管委會就可拆嗎 ?不要沒拆成,自己卻先違法了.

(恕刪)


簡單的認定就是當初建商申請建照時送的圖面,圖面上面沒有的東西,

只要是住戶後來私設的"不可移動"之結構物,都算是違建,

當然有大大說過,實際認定以各地業務管轄之政府單位為準,

另外一點, 管委會不會笨到自己去拆,跟住戶關係鬧翻, 只要社區內任何一個住戶報官,

自然會有公家單位來拆了....到時就是搬板凳看戲了!!
義龍 wrote:
那....關於露臺這...(恕刪)


開版大的心情可以理解, 當初被建商的敷衍給矇騙過去,現在遇到的情況只能自己去面對.
jbob wrote:
感謝大大的指教,違建...(恕刪)


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委會或是住戶來認定,我住的社區做法就是:

1.住戶上縣府網站檢舉,
2.使管科不處理,--->接著向縣府政風室檢舉,
3.自然有人來關心了,使管科拿著建照圖面,不是當初建商蓋的,直接開單告發,使管科的業務量大,哪聽你的解釋:說啥安全或是美化等等....被拆住戶有疑義,自己想辦法去取得住戶共識,...
chioumj wrote:
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恕刪)


不好意思你點名了,我只好回答一下.

回答你的問題很簡單

大大您好像沒搞清楚什麼是公法跟私法?

我當初會這樣說是因為行政法,為何賦予民眾訴願的空間?或行政訴訟的權利?

另在民法上我只是要告訴大家在執行的困難度!

我並無意為此爭執,但並不是就能像你說的如此,很多事情請多三思.
jbob wrote:
不好意思你點名了,我...(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我只是就我社區實際處理的情況跟開版大說明,

如果針對"違建"的認定有不同的做法,我想是各縣市政府使管科的權責,

但是就我在台北縣跟彰化縣(老家)所遇到的是如此,


ps:如果jbob大大可以再針對公法跟私法說明清楚,我想我可以學到更多...

我住的華廈因為住戶數不到,還未成立管委會。二樓某住戶竟然趁此機會在露台上蓋起了鐵皮屋(全部圍起來,變成他的室內空間來使用)。請問這種情形直接去檢舉,是否即報即拆?謝謝!

chioumj wrote:
違建的認定不用勞駕管...(恕刪)


您的回答同為台北縣的市民我也很有興趣, 針對第一點 <1.住戶上縣府網站檢舉>, 請問可以給我確實的網址嗎?

另外, 針對固定的違規停車, 有沒有網址可以舉發? 我不想用報警的方式, 聽說都要留資料, 如果可以不記名檢舉, 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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